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纏訟個案綁架司法

◎ 徐立德

花蓮縣長傅崐萁被控在二○○三年擔任立委期間,涉及內線炒作合機股票案,全案纏訟十四年才定讞,傅崐萁被判八月確定要坐牢,民眾都很納悶為什麼正義會遲到?

司法案件纏訟多年,常會遭受外界的批評,例如前雲林縣長張榮味官司纏身十三年才定案,中信集團的辜仲諒被控十二年前涉及炒作結構債的「紅火案」,及花蓮縣長傅崐萁另一件炒作凱聚股票官司至今尚未定讞,司法案件動輒十多年懸而未決,人民怎麼會相信司法?

就連法官也看不下去,審理傅崐萁被控炒作凱聚等股票案的高院更三審審判長梁耀鑌有感而發表示,為何一個案件進行二十年仍無法確定,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值得好好研究。

梁耀鑌表示,長久以來,部分司法判決個案因不符社會期待,而得不到民眾認同,形成「罵司法變成顯學」,其實談司改不必捨近求遠,是不是應該從這些「纏訟個案」中好好檢討,司法體系是不是哪個環節出問題,是不是涉及檢察官、律師、法官的專業問題。

案子纏訟多年,對司法的威信來說當然是一大傷害,也讓民眾大為失望,為了解決多年積案問題,司法院推出「速審法」,希望能讓司法正義得以及時彰顯,不再遲延;因為審判的時間拖得愈久,愈沒有「真相」及「正義」可言。

但速審法的立法通過,反而變成被告的護身符,律師界就有傳聞有人花天價,擺平司法系統,確保自己的案子不會結,只要拖過八年就可減刑。

傅崐萁炒作合機股票案,一審遭判四年六月,案子纏訟後,法官必須依速審法減刑,最後他只判八月定讞;辜仲諒的「紅火案」也是如此,一審將他重判九年,案子纏訟逾八年,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所以高院更審將辜酌減改判三年六月徒刑。

我國司法得不到人民的信賴,關鍵並非在於制定速審法,而是應該先解決「法官的素質」與「辦案品質」的問題。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官司拖太久了,遲來的正義未必是正義。談司法改革,就要先設法解決司法纏訟問題。

(作者為退休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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