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金恒煒專欄】市民是柯文哲「器官案」的陪審員

伊森.葛特曼在《屠殺》書中明確指出,柯文哲介入器官活摘的非人道工程,作者對柯說:「我沒有能力起訴你或造成你行醫的困擾」,反而有溫度的體恤表示:「你去中國進行器官移植,只為了解救生命。」葛特曼調查報導的主要目的,在揭露中國政府慘無人道的活體摘除;柯文哲敢以「局內人」(insider)身分證實其指控,是一手資料,更是支撐全書的重要支柱。這樣的證人一定是共犯結構中的唯一;難怪作者封他為「英雄」。其實最堪玩味的是「起訴」一詞,玄機盡出了。

《屠殺》的轉述,一字一句都經過柯文哲認證,能不能作為刑事案的鐵證?有正反兩端看法。反方的代表是名嘴姚立明、記者邱明玉及時力北市議員候選人吳崢等。姚立明的立論最具代表性,像煞柯文哲律師。他起初強調除非拿出錄音帶不為功,即使後來知道沒有錄音,但紀錄經過柯認證後,他仍然振振有詞地表示:葛特曼的說詞不過只是說詞而已,不能當直接證據入柯於罪。(大意如此)

在刑事法庭攻防上,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不能定罪?舉一個近例。二○○三年美國加州發生孕婦被分屍的慘案,經過調查,警方逮捕死者丈夫Scott Peterson。檢方沒有任何直接證據,除了床上起出夾有一絲死者頭髮的鉗子外:沒有DNA、沒有目擊證人、沒有錄影、沒有凶器…,最多不過百多人的證詞和其他證物。但種種間接證據一一指向Peterson,結果十二名陪審員全票通過嫌犯有罪。這個案件在美國喧騰經年,內情複雜,此地只述其大略而已。

能不能援引Peterson案用於柯文哲「器官案」?難言哉。首先要看檢調要不要起動?至少可從「他字案」著手,取得以柯文哲為負責人的台大器官移植之所有資料與檔案,然後約談經手過的醫生、助理、護士,以及管流程、管帳的所謂「阿姊」等,也能按圖索驥追查葛特曼筆下所指稱的「年邁」病患或其家屬。一旦證據在手,即可成為「偵字案」。

當然,台灣與美國不同,台灣不是陪審制,能不能有Peterson案的結果?大有可疑。柯文哲案也不只涉及法律,更是政治,檢調會不會出於政治考量而束手?或等到選完才出手?都可能。不過,柯文哲「器官案」之所以被起底,不容諱言絕對與首都市長選舉有關。到底柯文哲是不是「兩岸器官一家親」?如果上不愧天下不怍人,為什麼不能坦蕩蕩說清楚講明白?卻一味說謊,後謊又遮不住前謊。

重點是,審判柯文哲至少有法律與選戰兩個法庭。儘管姚立明在法律面上替他建防火牆,認為告不成,但不要忘記,選舉就是一場審判;全市選民都可以充當「器官案」的陪審員,這才是這回激烈攻防的要點。

首都市民豈可能選出「兩岸器官一家親」的市長?而使台灣淪為全球文明國家之恥!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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