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事不除垢 司改路遙遙

◎ 劉一德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懷疑女兒遭霸凌,帶警察強行進入幼兒園訊問,遭起訴。法務部在難敵社會怒火,改調不成後,火速由檢審會做出停職處分,並將其送監察院;未來監院調查,如決定彈劾,再由職務法庭做最終懲處。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障礙重重,再度引發議論。

首先,刑事審判部分,因須嚴守罪刑法定原則,且被告為具有法律專業的檢察官,不僅審理期間漫長,如再加上官官相護的司法生態,最終未必被判有罪。至於監察院調查,回頭一想,同為檢察總長,陳聰明只涉及行政不法、道德觀感不佳,就被彈劾;黃世銘已被起訴,最後還被定罪,卻未能通過彈劾,使案件無法進入職務法庭審理。誰還會期待或相信監察院的調查結果?

其次,職務法庭審理部分,依現行規定為司法官自己人審自己人,完全陷於自我掩飾與保護的窠臼。較近的例子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因涉騷擾女助理,原遭「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懲處,但卻提起再審成功,獲改判罰薪,不用免職,令民眾錯愕。

最後,林檢察官未來就算被職務法庭判定不適任,只要不是遭到「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是「撤除現職,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內停止任用」的懲處;而是「轉任其他職務、罰款或申誡」的輕罰,還可以轉任律師,延續職涯的第二春。整體而言,現行「法官法」對於司法官身分及福利的保障周延;但對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設計,程序冗長,毫無透明度,更缺乏外部機制加入,司法官退場困難重重,還比較像是一部「無良法官保護法」。

翻開我國司法改革的歷史,官方司改會一九九四年成立,民間司改會一九九五年成立,至今已二十幾年。一九九九年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於該如何淘汰不適任司法官,淪於空泛,成效不彰,以致社會上對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呼聲,未曾間斷。

蔡總統承諾的「司法改革」獲得最多的掌聲。二○一七年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已做出提升職務法庭外部參與度和透明度,及落實司法官淘汰和懲戒制度之結論。理當善用民氣,劍及履及修法。只要能快速汰除不適任司法官,總統民調自然就會提高。

(作者現任台聯黨主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