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台灣外籍看護雇主說句公道話

◎ 官文傑

最近有挺外勞收容團體到勞動部陳情抗議,就連英文版的Taipei Times(台北時報)也有讀者投書,目的都是希望台灣的外籍看護雇主每七天給外勞休假一天,並且給予完整的休假時數。

這些訴求,表面上看似合理,但並未將完整的事實與真相告知民眾,只以似是而非的指控,讓外界誤以為台灣外勞雇主苛待外勞,不給外勞休假不付加班費,讓台灣蒙上凌虐外勞的污名!為免讓台灣外勞雇主繼續背負這種莫須有的罪名,也讓勞動部擺脫挺外勞團體持續的抗爭騷擾,我們必須將實情公諸於世,還給台灣雇主一個公道,也才能讓世人知道:事實上台灣雇主善待外勞,可說是舉世無人能出其右!

台灣現在給付外籍家庭看護的月薪是一萬七千元,高於香港的一萬五千元左右,也高於中東國家的一萬二千元及新加坡的一萬零五百元。

另外,通常台灣的勞雇雙方的勞動契約皆明訂,外勞每月可有四天休假,也就是每七天可休息一天,如果沒休,雇主須給付四天的加班費二千二百多元,超過絕大多數外勞在家鄉一個月所得。也因此很多外勞寧願不休假也要賺加班費。

另外,台灣的外籍看護雇主在輸出國招募外勞時,除了需補貼外勞來台一、兩萬元的訓練費外,還得註明需給付四天的加班費,也就是說雇主需付總額一萬九千多元的月薪,再加上健保費用,否則將招募不到外勞。

而且,當外勞抵台開始工作後,多數的雇主會至少每月給予一天休假,但四天的加班費照付,這就是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如果說這樣算苛待外勞的話,那我們真的不知道,其他使用外勞的國家如何善待外勞?

其實,大多數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都是家有老殘的弱勢家庭,他們幾乎每天為生活拚搏,對外界或挺外勞團體的指控,他們幾乎毫無回應的能力。若官方因為莫須有的指控而改變政策,增加了這些弱勢雇主的財務與尋找支援人力的負擔,合理嗎?

希望如此的詳細說明,能還給他們一個公道,也希望勞動部在修法時別忘了給這些家庭多點關照,讓台灣能真正成為人權國家的典範!

(作者為前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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