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放寬假釋門檻 萬萬不可

◎劉一德

為解決監獄人滿為患,藍綠立委聯手提出「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草案」,放寬假釋門檻。盼對初犯受刑人,且再犯率低之罪,假釋條件由服刑滿二分之一,放寬為三分之一,引發社會譁然。立委提案理由說,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偏高,原因之一為假釋門檻過高,實際假釋期間不長,再犯撤銷假釋後,必須重新服滿假釋期之嚇阻效果減弱,導致監獄嚴重超額收容。此一說法,實有待商榷。

據法務部統計,目前監獄收容人數前三名分別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共危險罪(多為酒駕)及竊盜罪,其中毒品罪受刑人就占所有受刑人人數百分之五十。毒品犯被假釋者占所有假釋者比率達百分之四十五,再犯加上累犯率直逼百分之八十。如此高的假釋率,對照破表的再犯及累犯率,將監獄人滿為患推給假釋門檻過高,實為倒果為因,不符邏輯。放寬假釋門檻,恐怕反而是疏減監獄擁擠的毒藥。

回顧一九九三年,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時,亦曾因煙毒犯大增造成監獄爆滿,囚情不穩。馬為疏減人犯,即採取放寬假釋門檻及擴增建監獄兩大措施因應。後果卻是再犯率不斷飆升,一九九六年累再犯占受刑人高達百分之五十一.五,監獄人犯未減反增。接著衍生社會治安敗壞,白曉燕命案的凶手陳進興等人,都是當時放寬假釋門檻的受惠者。可見以放寬假釋門檻疏減監獄人滿為患短多長空。

再者,受刑人假釋之實質要件為「悛悔實據」。監獄當局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規定切實考察認定,經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然有無「悛悔」實為主觀認定,難有客觀標準,且實務上,矯正署絕不可能了解眾多受刑人「悛悔」實況,徒留關說不斷、權貴橫行的弊病。更不用說,刑事案件從偵查起訴,歷經三審判決,及經常發生的來回更審,漫長司法程序始確定的刑度,最後卻由矯正署以行政決定假釋,對被害人所要的公平正義,及國家刑罰權的傷害無以復加。

誠然監獄超額收容,將造成獄政管理、教化及國家形象上之困擾。唯解決之道,必須思考國家整體的刑事政策,除了假釋門檻之外,是否擴建矯正機關,是否調整戒護管理及教化處遇,降低再犯率,及對短期自由刑受刑人善用緩起訴、易科罰金、提升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效能等,都是舒緩監獄超額收容的選項。爭議多多的假釋門檻,期期以為不可。

(作者現任台聯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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