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體改紛擾:理事長直選產生,然後?

◎ 蔡崇濱

邇來,體壇再掀波瀾,官方沾沾自喜民眾踴躍參與,民團強烈質疑人頭會員充斥,體改紛擾,再添一樁。操控人頭會員影響民間團體選舉,其來有自,伎倆,人盡皆知,後果,昭然若揭,只是,此番體改未能一舉破除,殊屬遺憾。

事已發展至此,尋求亡羊補牢,固然有其必要,但要圓滿解決,畢竟曠日費時,敬謹呼籲兩造理性思考、冷靜處理。並且期盼理事長直選產生之後,各方都能盡釋前嫌,共圖未來發展,因此,提出幾點建議,謹供參考。

一、發展政府與協會的合作伙伴關係:理論上,運動協會是屬民間團體,應是高度自治的領域,政府部門不宜過度介入,但實際上,卻因長期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督與自我改善機制,造成政府及民眾的不信任感,因此,政府部門適度介入運動協會運作應是可被接受,重點是要在政府部門介入與運動協會自治之間達到平衡。

在西方社會,政府與協會是合作夥伴關係,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制定體育政策、提供經費補助與進行協調聯絡,而協會則負責執行體育運動事務的全面管理職能。職是,寄望政府在政策制定上,講求全面關照、完整配套與程序完備,並且確實執行國體法第33條「每年輔導、訪視或考核特殊運動團體」的職責與職權,公平公正公開的具體反映在經費補助與監督改善。至於協會,則應一切依法行事,確實做到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

二、修補協會內部關係弭平選舉後遺:選舉伎倆的極端運用,就是優勢團體完全摒除異已的獨大局面,至於劣勢團體,則全面撤退,化不滿的情緒為抵制的暗流,於焉形成對立的形勢與團體的衝突。因此,改選之後,有賴領導者的胸襟與睿智,消弭選舉的後遺。

舉凡當權人士,在意識上,不應有君臨的躊躇滿志,而應有從眾的虛懷若谷;在角色上,不應自限於部分擁護團體的代表,而應提昇為全國單項運動的共主;在組織上,不應是排除異已的獨大,而應是廣納俊彥的包容;在領導上,不是權力與權威的訴求,而是懷柔與協調的運用;在行事上,不是一意孤行的獨斷,而是雙向溝通的圓融,要有群而不黨的從公益眾,而非黨而不群的營私利己。

三、全心備戰亞運掃除陰霾告慰國人:重大國際運動賽會的佳績表現,對內既可激揚民心士氣,對外又可提昇國家聲望,因而備受國人關切。分析國體法第30條,運動協會的任務之一,就是強化競技水準,爭取國際賽會佳績,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其所涉及選材、訓練、參賽、輔導與管理的五個環節,都有政府、協會、教練、家長及選手五方相互牽扯,可謂茲事體大、錯綜複雜,都應嚴謹規劃、圓融處理。

2018雅加達亞運在即,姑且不論改選之後的運動協會,權力結構是否有所改變,都應爭取時間,全心備戰,創造佳績,告慰國人,同時,盼望能夠記取里約奧運期間引發諸多議題的教訓,避免重踏覆轍,獲得圓滿結局。

(作者為正修科大教授,授課「運動訓練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