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兩條路:李明哲或盧麗安?

◎ 陳安

中共十九大之後,對台灣的打壓未曾鬆手,在軍事上以軍機、軍艦繞台霸凌,在政治上則以李明哲案宣示主權,將台灣人民強行納入其國內法的適用對象,國人如再緘默,台灣主權危矣!

十九大報告才說「尊重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和制度」,並給予台灣人民「國民待遇」,第一個享受到這種待遇的就是李明哲,下場是被判刑入獄。某大律師曾經說「大陸給國民待遇,台灣搞千萬除籍?」有了李明哲的教訓,這等「國民待遇」台灣人還會想要嗎?

按照此案的標準,大概除了白狼和黃安之外,包括馬英九和吳敦義,通通都觸犯了「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隨時可以逮捕下獄。奇怪的是,面對這種野蠻霸凌,居然還有媒體鼓吹怪論,呼應對岸統戰的陳腔濫調,責怪蔡政府對主權的堅持。

十九大之後,一群人強作解人,賣力說文解字,想找出習近平對台釋出善意的蛛絲馬跡,立即遭到無情打臉,不知作何感想?

醒醒吧台灣人民,在習近平的大國復興夢下,台灣人民的處境,比起北京那群被驅逐的「低端人口」也好不到哪裡,即使只是在網路上打打嘴砲,都有可能觸怒龍顏,大刑加身。

擺在眼前的是,中共只給台灣人民兩個選擇:

一是效法盧麗安,自行加入「民族偉大復興」的行列,前提是要察言觀色,做個順民。

另一條路是堅持保衛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但要有隨時為信仰付出代價的準備。

做為民主制度產生的政府,對內有凝聚國民意志,對外捍衛主權的責任,總統府對李明哲的遭遇,只發表「不能接受」的聲明是不夠的,特別是針對侵門踏戶的統戰分化,必須有適妥的防範或必要的反制,否則,不待武統,台灣就自行裂解了。

而每一個台灣人民,要做為盧麗安或李明哲(或說李凈瑜)?也該有個抉擇了。

(作者曾任新聞周刊副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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