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四歲女童之憾是宿命?

◎ 蕭蒼澤

何謂高風險家庭?新北市四歲邱姓女童遭母親同居人虐死,讓人感到既傷心又憤怒,女童母親今年十月入獄時,當時警方就向社會局通報為高風險家庭,承辦社工就想進行家訪確認女童狀況,試圖透過看守所聯繫莊姓同居人及莊母,因邱女所提供的同居人通聯資料及身分證字號都是假的,竟然還相信「照顧沒問題」,且多次來回都無法見到女童,此時就應該報警,女童三週後已遭虐死後,社工師痛哭失聲,卻再也喚不回一條生命了。

社工雖然循線打電話找到女童外婆,明白實際照顧邱小妹的人是莊男母親,聯繫上莊母,莊母不願配合家訪,邱女及莊母為了掩護吸毒的莊男,提供假地址,社工師在發現是假資料假地址就應該馬上報警緊急協助處理,顯然處理經驗知識均嫌不足。社工師前後打了廿八通電話卻沒作用,事後看來社工師雖有滿腔愛心,只因欠缺及知悉如何尋求強制力介入,就因此挽回不了幼童生命。

政府應該修法和拿出方法,對受刑人入監前,先行主動強制安排寄養家庭,不管受刑人同不同意,通常會入獄,表示他家庭其他成員都有問題或困難,所以在入獄前,政府應該著手解決小孩寄養問題,避免下一代受害。

吸毒造成太多社會問題,如偷竊、搶劫,更是政府該重視的地方。莊母無知,沒人打通電話請警察來看一下?就因為這樣,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悲劇眼睜睜的就讓它發生了,政府應該立法讓社工對於重大嫌疑家庭進行強制訪查。社工職訓也有該加強的地方,否則只是形式上的打打電話是無濟於事的,妨害社工執行公務,也應考慮立法移送法辦。

且高風險家庭的社工師見不到女童,就應列為失蹤人口,報警帶回嫌疑犯調查,如果這女童是法官或我們的家屬,將心比心,這種事情的防治還會那麼難嗎?從生母同居人到同居人母親到社工師,從法律到司法,救不到一條無助的生命,這對我們台灣不是最大的諷刺嗎?有人說,這就是台灣司法的悲哀?邱女及莊母為了掩護吸毒的莊男,不惜提供假資料混淆社工,這兩人應該一同負起該負刑責,否則兒童保護法會讓人質疑是談假的!

最後,政府應貫徹,單親家庭照顧者入獄,幼童就可以強制帶走安置,同居人並非直系血親,無權力行使監護權,即對未成年子女權利之行使及義務之負擔均不得擔任!立法讓社工有權力針對高風險家庭運用警力協助調查,這種悲劇肯定可減少很多。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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