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最有利標的癥結

◎ 林清淵

莊均緯先生投書「拚經濟應以興利為要務」一文,筆者對興利大部分有同感,但支持政府新增的「防賄條款」及工安條件納入招標文件兩項規定。

過去,政府公共工程績效不彰,多起官商勾結、偷工減料、圍標搶標、黑道介入等,所有弊病的癥結可說都是承辦人員的道德操守及外來暴力介入所引起,公務員為了保護自己,只願意採用最低標,因為若是被無良廠商陷害,到了法庭至少可以搬出「沒有圖利」的保命符,但若是採用最有利標,法官抓到了圖利把柄,為什麼乙、丙的報價比甲都便宜,公務員硬要給甲得標?那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這是最有利標的癥結!為了興利當然不能忽視唯利是圖的不肖廠商,也不能把每個公務員都當作聖人。

前署長葉世文、前主秘洪嘉宏等因案涉賄,遠雄集團卻還能繼續參與政府公共工程標案,甚至以BOT方式規避法規,這是過去營建業公開的毒瘤,而且出了事時他們還會互相掩護,如今要剷除唯恐不及,竟然有人以興利為名反對防賄條款?殺頭生意有人做,那是因為違背良心?

文中,「工安條件於職安法已有完整的規定及適行的罰則,於採購法修法納入並不適合。」筆者想請問,每年發生職災導致勞工意外死亡有多少?有勞安法規都還一直發生意外,若工安條件不納入招標文件,很難想像為了拚品質、工期、獲利,無良雇主會使出什麼殘害勞工的缺德事?

(作者任職營造業,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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