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砂石採售分離「原則」就好

◎ 張炎銘

前立委蔡啟芳投書「砂石採售分離應予貫徹」,筆者曾擔任該項業務主管一年多,忍不住說幾句話。

一九九四、一九九五年間,省長宋楚瑜巡視濁水溪基礎裸露的中沙大橋,有感於全省主要河川,單單河川幹流已約兩千公里,河川出入口更多不勝數,如何以少數人力防止盜濫採、管理砂石?水利局乃提出「聯管計畫」,規劃各大河川適當的疏濬範圍及可開採土石的高程,再由業者聯合組成公司、申請採取土石,這是師法日本「以黑治黑」、類似特許行業的制度。

但此種制度卻遭質疑有壟斷與官商勾結之嫌,因此自一九九七年轉為「河川辦理疏濬工程併辦土石標售」的制度,這種簡稱「採售合一」的制度,雖解決了砂石資源公平分配的問題,但也有砂石價格炒作及得標廠商偷採、超採的弊端。

到了二○○八年,經濟部訂定「河川水庫疏濬標準作業規範」,更下達「中央管河川疏濬採售分離作業要點」,一個採售案分為開採支出標、販售收入標、影像監控系統的保全標,還有疏濬區域邊界及基準的檢測標,四標獨立以避免弊端。但若是親友成立類似或相關公司,公司負責人名字、地址一換,誰能知道?所以制度也是要配合環境逐漸修改,讓有不法意圖的廠商更不方便、付出更大代價而已。

但河川疏濬並不是以提供砂石為主要目的,而是為了河防安全;此外,有些河川砂石顆粒較細,並無工程價值,因此雖以採售分離為主,但特定情況下還是可以採售合一。例如緊急疏濬、疏濬量體少、運距遠、地形不佳等原因。莫拉克風災後,河川砂石暴增,疏濬極為困難,甚至要設立土方銀行因應,不但砂石價格暴跌,有些河川砂石免費都沒人要,如何採售分離、即採即售?若不即採即售,砂石要堆放何處?

機關內有違法亂紀人員,應該是少數,不宜因個案而輕易更改制度。水利機關雖坐擁砂石之財,但疏濬考量的不是砂石供應,而是防災需要,有其時效性;況且各地砂石料源也不同,因時空不同,價值就變異,目前「採售分離」為原則的方式應已足夠,若要「貫徹」,恐蹈「一例一休」失去彈性之覆轍。

(作者為經濟部水利署退休,著有《遊水庫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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