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異性婚被邊緣化

◎ 陳志龍

其實,對於異性婚、同性婚,背後尚且隱藏「階級意識形態」的問題,造成台灣的不安定,與隨時隨地會爆發的戰爭。

二極對立的敵對現象:台灣這回製造挺同、反同的「二極對立」,並且要顛覆既有的民法用語,其後隱藏有「意識形態」的問題。其實,不應該用「挺同婚」、「反同婚」,這種戰鬥的用語。(按:因為異性婚的支持問題,就被邊緣化!?)

更不應該說,大法官會議解釋是「挺同婚」勝利,「反同婚」敗北,這些都是「被操作下」的台灣民粹,與盲點、迷失、迷思。

分析類型,才能恢復和諧!有關異性婚、同性婚的問題,可以區分為四大類型,才是正確:一、異性婚(但不反同性婚)。二、同性婚(但不反異性婚)。三、異性婚(但反同性婚),異性婚優越。四、同性婚(但反異性婚),同性婚優越。如果是這樣子的四類,其實,挺同婚,不代表就是反異性婚。但因「異性婚」被邊緣化,造成盲點。

但現在有意操作的結果,就是成為「挺同婚」,要變成「同婚」是類似天使;「異婚」反而有幾分是類似邪魔。所以,更可以義正詞嚴地要顛覆民法異性婚的規定,要順理成章地翻轉到以同婚為主體的新價值觀。所以,男女、父母的名詞都要去除,要翻轉大改變(並且責罵考考、妣妣的邱太三部長用語不當)。也就是,在戰鬥氣氛下,開啟以「同婚」紀元年的新定義。換言之,新紀元年的名詞,可能就要顛覆以前的思維,這也是這次操作二極戰鬥的目的!

問題核心:民法只列舉一男一女的結婚,並沒有限制同性婚。對此,也就是採取「異性婚」外,對於「同性婚」的增補就可以。這是兼容並蓄的解決法,根本就沒有必要改變為「同性婚」才是正統意識形態,而「異性婚」是不正統。所以,要重新規定民法,要改變以「同婚新紀元」的新名詞,取代原來的名詞?

惟因進入「二極對立」模式思考,製造人民的分立,實為不智之舉,因其忽略了異性婚與同性婚,實際上是可以兼容並蓄。

職是,就要將「異性婚」的用語(男女、父母、爸媽)全部改變,這種同性婚中的少數戰鬥派,想利用這次的辯證操作,提升同性婚的優越地位,卻是對於異性婚予以向下沉淪的陰謀暗算(即將現有的異性婚予以「次位化」、「歧視」)。

請仔細想想,寬容的人,不論是異性婚(但不反同性婚)、同性婚(但不反異性婚),他們的存在位置,竟然不見了。在挺同、反同二分操作下的戰鬥模式,其欲達成的目的,又是什麼?

異性戀與同性戀,本來就可以處於彼此尊重,現在竟然只是彼此敵對?為什麼異性婚就要被改原本存在的社會角色(男女、爸媽、父母)。除非認為這個社會是同性戀的優越,異性戀該被次位化。因「次位化」異性婚的態度,引發諸多改變既有的法律用語,更會引發不必要的對立與鬥爭!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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