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勞基法不必大有為

◎ 黃學信

日前何欣純等21位執政黨籍立委連署要修勞方、資方、經濟三輸的一例一休新制 ,細看其內容,只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上計較,以及每月加班工時改為一段期間的帳戶制。老實說,這樣的修法根本不了解一例一休真正的「惡」在哪裡,縱然修法過關,勞工更痛、資方無感、經濟活力還是被掐得窒息,再期待第三次修法已難如登天。

蔡總統在選前對勞工承諾要全面週休二日,我們給予肯定支持,但結果卻修了一部全世界絕無僅有的一例一休,強迫勞工做六一定要休一,否則無以保障勞工健康。各位讀者須知,「勞工每周七天要有一天例日做為休息」是1984年國民黨執政時的立法,後來發覺不可行,才在二年後有不修法而以函釋解釋變形工時這樣的怪物出來。

民進黨執政又取得國會多數,原可跟隨時勢變遷,大修勞基法,以強化台灣經濟在全球的競爭力,又可兼顧勞工的身心健康與福利。但卻在所有在野黨的兩例日壓力下,端出做六一定要休一、比舊法更苛刻的一例一休,搞得天怒人怨,全民皆輸,讓蔡總統民調的不滿意度超過50%。難怪最近網路KUSO蔡總統,人家中國習大大腰掛一帶一路青龍刀,小英總統手持一例一休倚天劍來迎戰。

吾人在立法前一再透過不同管道,表達一例一休千萬不可行,可惜無人重視。經歷過這段時間,我要稍微做一點修正與補充:

一、 46小時內的休息日(含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加班加發1.4天工資。

二、 46~54小時的加班加發1.7天工資。

三、 54~60小時的加班加發2.0天工資。

四、 所有加班不再給予補休。

五、 變形工時與加班工時帳戶都不足以滿足時代變遷的需求,只是徒增紛擾與怨懟。

唯有簡單的立法一目了然,管理單純,眾人樂於接受遵守。

日本的勞働法只限制每月最少休四天或二個月至少休八天,多有彈性啊!每月加班不能超過60小時也要等到2019年,新加坡加班可以容許72小時,這二個國家不先進嗎?不在意國民健康嗎?答案顯然不是。

台灣已面臨嚴重的少子化,要找一個(先不談擇優)員工已非易事,哪有不珍惜員工的?絕大部分的經營者都視員工為公司的最大資產,豈有虧待的道理?

廣達林百里說:搶訂單哪分是例假日?連接器業者新產品開發是日以繼夜不眠不休,以搶時效賣得好單價;鋼鐵人馬斯克帶領員工每日超時工作,創立了特斯拉全電動汽車和SPACE X重複使用火箭。

放手修法吧!政府只要管加班時數天花板、加班費地板,其它的就放手給勞資協商,副本送縣市政府備查,這樣不就夠了嗎?不要再處處想當「大有為」的政府了!

(作者為碩頂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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