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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老師留職停薪錯了嗎?

老師留職停薪錯了嗎?(圖片來源:https://goo.gl/Eaa0DV)

◎ 皮諾丘

日前新聞報導,新北市一所高中的兩名女老師因連續生育兩胎,依法請育嬰假,留職停薪長達六、七年,引起部分老師不滿,質疑請假時間過長,影響其他老師權益。筆者瀏覽新聞下方的留言,果不其然又是一陣罵聲四起,對此,筆者有幾點意見供參:

一、依法請育嬰假,若造成學校困擾或其他人工作量變大,代表制度有問題,應向上反映修法,而不是攻擊依法請假的當事人。

二、育嬰假只有前六個月有本俸的六成薪可領,以年資十年的本俸來計算,還不到兩萬元;假使一名老師請了三年的育嬰假,她大概損失了兩百五十萬元的收入,然後只挹注了十萬多元的育嬰津貼。

三、請育嬰假照顧小孩跟請侍親假照顧長輩的辛苦程度,絕對超乎你的想像,沒有收入,把屎把尿,二十四小時待命,沒有加班費,有功沒賞、打破要賠(台語)。

四、之前有少數自以為聰明的老師選擇寒暑假復職領全薪,開學後再繼續請育嬰假,託他們的福,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已做出修正,大意如下: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期間,原則應以「學期」為單位,並為維護教師尊嚴,避免少數人員於寒暑假復職又申請於開學留職停薪之爭議,在兼顧學生受教權、教師實際需求及代理(課)教師課務與行政安排之原則下,爰修正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條文,育嬰假已改為學期制或一次至少申請六個月以上,除非特例,如小孩已兩歲八個月,最多只能再請四個月。黑心育嬰假已成為歷史名詞,臭名卻要全體教師共同承擔,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五、本校也有老師請過育嬰假、侍親假跟留職停薪進修,學校依法聘代理教師,其他同事都沒有怨言,也不覺得工作量變多,唯一的困擾大概就是人事安排可用之兵變少(行政及導師,無特殊理由,應由正式教師兼任)。

六、法律是人訂出來的,一定有漏洞,身為老師,就應該對自己期以較高的道德約束,請任何假都應該以學生的利益為最高考量標準,以不帶給其他人困擾為最高原則。遺憾的是,在教學現場,我看到有些老師請假都只想到自己。

(作者為國中教師,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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