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蔡良打點女學生

◎ 牛明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提到,「班主任叫蔡良,很習慣幫補習班裡的男老師們打點女學生。偶爾太寂寞了,蔡良她也會跑去李國華的小公寓睡。」如果沒有「蔡良」的助力,「房思琪」的青春是否不會變調?而事實上,「蔡良」們存在於許多案例。

以曾經輔導過的國立大學研究生為例,女學生屢次在深夜被教授叫進研究室、被教授玩弄長髮、被教授以整理衣著為由動手拉扯衣服,研究生尋求女助理教授的協助,女助理教授要求學生「吞下去」。所辦助理因胸部豐滿吸引教授注目,感受侵犯而提出辭呈,被挽留後反而協助教授壓制學生對教授不當言行的不滿;各級主管均收到事件呈報,不但未處理,校長反指學生滋事。這個案例處處可見「蔡良」。家長亦因接收到「可能對學生的未來不利」(如同「才女作家被狼師誘姦,父親九年前欲提告遭恐嚇」之翻版),而不予追究。

目前立法委員因「時勢」又開始大張旗鼓要修法處理狼師,但以前述國立大學案例,本已存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教育部建置「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回復填報系統」,並出版「教育人員對『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基本認知」,各校依法均設置完善的性侵害通報系統,這些堅如磐石的防治性侵害、性騷擾防線,在「蔡良」的通力協助下,也只是敝屣。

法律只追究「李國華」,但「蔡良」們所造成的道德風險危害更甚。避免「李國華」的危害,本是防治「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首要工作,但也不能忽視「蔡良」們對「性侵害或性騷擾」問題的推波助瀾。敬請立委諸公要求法務部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一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追究聽而不聞的校園「鄉愿者」、「蔡良」們之責任,依據刑法追究協助掩飾與包庇「李國華」的「蔡良」們之責任。加重傳遞「不利」、「恐嚇」訊息之人之刑責。

(作者為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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