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非暴力 公民運動的底線

◎ 李酉潭

近來有關年金改革,也就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的審查帶來相當多紛擾,甚至有激烈的衝突場面,總統蔡英文因而呼籲:「非理性的行為,不會得到社會的認同;刻意製造衝突,更無法阻擋改革的決心。」

常有抗議人士高呼:「太陽花可以,為什麼我們不行?」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從公民運動的性質著手。一般我們所關注的公民運動,其實可依據其特性分為三大類型,包括最基本從維護個人權益出發的「維權運動」,例如自二○一三年底我國結束國道人工收費後,有將近千名的收費員並未獲得當初給予有關工作權、薪資、福利、工作地點等的承諾,因而成立自救會並舉辦多次抗爭活動,就可視為此類公民運動。此外,尚有基於普遍公共利益目的之「公民社會運動」,近年最顯著、規模最大的莫過於二○一三年因洪仲丘事件所引發的白衫軍運動,提出對於軍中人權改革的訴求,其參與者跨越黨派、藍綠與族群。最後,則是如二○一四年的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可被稱為「公民不服從」運動,擁有三項基本要件,即基於長遠且普遍的道德價值、公開且故意的違法行為,但卻是和平且非暴力的手段。

當我們對公民運動的性質與特性有所了解之後,回頭檢視四一九當天反年改團體的抗爭行動,多位立委與地方政府首長在進入立法院之前,遭到群眾追逐叫罵,更有甚者還遭到肢體攻擊,那這場活動還能被類比為太陽花學運那般的「公民不服從」嗎?問題的答案應該很明顯,「因為逾越了非暴力的底線,當然不行」。

台灣做為自由民主國家,反年改群眾固然擁有發起各種抗爭活動的權益,但一來並非為了普遍的公共利益,而是僅針對部分群體,因此僅能算是「維權運動」;二來已經發生了暴力行為,所以既不能視為「公民不服從」的公民運動來處理,也不應當鼓勵。在自由民主國家中,其實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公民運動,都應該保有「非暴力抗爭」的底線,因自由民主國家提供合法的政治變遷管道,特別是每數年一次的選舉,可印證社會大眾對於不同議題價值觀的取捨。公民運動更像是一種在非選舉期間的調適機制,協助政府即時掌握民意,因此更不應當摻雜暴力行為,否則豈不成為特定利益階級綁架政府的工具?

民主化後台灣成長的這一代年輕人,高中「公民與社會」課程設計的目標,就是培養現代公民所應具備之素質,令其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並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能力。其中第一冊內容的安排,乃是從認識自我、人己關係、人權與公共利益等循序漸進地學習之後,才來了解公民社會的性質並辨析公民不服從的真義。顯然,這些接受戒嚴時期教育的「長輩們」應該回頭補課了。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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