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事後避孕藥的思考理路

◎ 陳書芳

食藥署於二○一六年十二月公告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變更為指示藥的說明,其中包含轉類後需執行的措施,例如:使用年齡需在十七歲以上等規定。近日傳出政策可能暫緩,引起爭議。

面對事後避孕藥的思考,主要可以分為兩個面向。首先是藥物的安全性。目前對於事後避孕藥的研究,缺乏對經常服用的女性與對青少女的健康影響研究,無法確定對女性健康的長期安全性。主管機關對藥品轉類後提出的執行措施,更說明有使用氾濫的擔憂,但相關規定並不實際。在仍是處方藥的情況下,民眾還是可以方便地從藥局購買,顯見規範無效,轉類後的配套又該如何有效執行呢?由十七歲以上成人代買如何防範?

其次,事後避孕藥的使用不僅是藥物議題,更是避孕議題與性議題。對性的保守、迴避態度,讓台灣長期缺乏完整性教育,人們缺少安全性行為的概念,已經讓事後避孕藥成為容易選擇的避孕方式。如果又能便利取得,將更容易依賴,而成為常規的避孕方式,更加忽略安全性行為的落實與性傳染病的風險。並且,在台灣社會中,對女性的性尊重不足,使得女性的性自主空間狹小。日前台大學生模仿A片劇情,以對女性中出(日文「中出」意指「體內射精」)製作有濃厚性暗示的活動海報,引發眾怒。「中出」可形成宣傳概念,足見對女性性尊重的低落依然存在。那麼,當事後避孕藥可方便取得時,更容易發生男性以此為由,拒絕使用保險套的情形。

一項政策的施行或改變,有其社會效應。事後避孕藥的使用者為女性、性行為後果的主要承擔者亦為女性,在藥物長期安全性無法確認、安全性行為教育缺乏、性尊重不足的狀況下,女性淪為避孕的主要承擔者,這才是婦女團體所擔憂的發展。

(作者為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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