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積電可以不出走

◎ 郭泰麟

台積電出走美國的傳聞,似乎嚇壞了大小官員。 林揆「改善投資環境卡在環評」的看法,恐是本末倒置。環保署官員也喊話︰「環評絕對不是問題」,問題卻是出在企業與政府對於環評的態度。殊不知環評好好把關,用心守護這片陽光、空氣、水,禁止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開發行為,才能改善投資環境,確保生活品質,吸引好企業進駐。

台積電出走美國的傳聞,似乎嚇壞了大小官員。(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釐清開發行為造成環境衝擊的不確定性因素,乃是環評的程序正義。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兼顧環境保護。開發行為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為優先,我國環境基本法有明文規定。日本環境基本法更明確規定企業責任及國民義務的範疇,以提高其公民的環保意識。

因應氣候變遷的經營風險(UNFCCC COP21),半導體業除了加強內部減碳,也需擴大外部碳權的取得,並落實供應鏈碳足跡的盤查。以台積電於一○四年即購買一億度綠電,廠區綠電產出一四九萬度,減少碳排放約五萬噸,可算是模範生。南部縣市既然歡迎優良的半導體產業進駐,當務之急,主管單位須將區域內產業碳足跡、水足跡落實盤查,儘速將「排放權額度交易」法制化,盤整鄰近工業區「空污總量管制」的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可用額度,保留給營業效益高、社會責任貢獻度高、環境衝擊損害度小的產業,才是正辦。(作者為自動化業者、UCLA環境衛生科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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