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農會是民主租界?

◎ 李秋榜

選舉制度的設計是要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上,讓選舉人有自主性秘密的投出選票,來完成整個選舉過程。本人參選這次南投縣全國農會代表,在號稱民主時代、民進黨執政下的農會選舉辦法,其荒謬之處,簡單提出幾點讓大家參考。

該法第十四條,已登記為候選人,如何撤回候選人之規定辦法,為舉世獨創號稱搓圓仔湯辦法,另第十六條應抽籤排定候選人號次辦法中,候選人無法參與,過程黑箱又無需留下任何影片等文書資料,又很巧合地應選三人,參選四人,我剛好被他們抽到四號了。

另第十八條規定需選舉人三分之一以上提議,否則採全額連記。只要掌握三分之二的人數,贏者全拿如何發揮制衡監督的功能?最不可思議的是第二十五條,除投票人外,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等於候選人被拒於門外,投票所關起門來,裡面的任何行為有無違法,外面不得而知,選舉人能否在無壓力下完成秘密投票,實在令人懷疑。

在拜訪選舉人過程中,他們一再表示,雖然內心支持,但人家有配票名單,要求配合,實在身不由己。在如此不公平的競選條件下,難怪農會長期被特定家族、派系、甚至黑道把持,枉費政府每年挹注龐大資源,給地方農會信用部經營金融業務。如此重要的團體,卻用一個破舊荒謬的農會法來規範,這是號稱民主時代的一大笑話。(作者為南投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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