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允許警察濫行盤查 才會影響治安

◎ 陳昶佑

客委會主委當街遭警方盤查爭議,讓外界再度關注警察執法界線與犯罪防治的問題。有人說,遇到盤查何必大驚小怪,出示證件接受盤查就好,為了治安好,大家應該犧牲,反正沒犯罪,怕什麼盤查?但事實上,允許警察毫無理由、毫無界線的當街盤查人民,才會導致治安敗壞。因為,這種隨機濫行盤查,形同允許警察無需磨練犯罪可能性的判斷專業,長此以往,終究會損及社會治安。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如果合理懷疑有發生犯罪的嫌疑或有犯罪之虞,可施以盤查。因此,盤查的前提是「合理懷疑有發生犯罪之嫌疑」。這種對犯罪可能性進行判斷,具有高度專業,結合了人類行為模式、社會學、犯罪學、心理學等領域的研究,沒經過一番磨練、學習,難以習得此一專業。甚至可以說,整個警察養成教育,就是在磨練警職人員判斷犯罪可能性的能力,才能防患於未然。

今天,如果我們允許警職人員可以毫無理由,甚至是以刻板印象如嚼檳榔、穿拖鞋或吸菸,以這些簡單而唾手可得的理由而施行盤查,警職人員又何必費心調查、衡量其犯罪可能性?長久下來,警職人員的犯罪可能性判斷能力,還能維持?若不能維持,則社會治安又如何能期待?

或許有人說,難道要警察每次盤查,都查到犯罪?這才是不可期待吧!實則這是混淆問題了。禁止隨機濫行盤查,不代表否定警職人員盤查時的容錯空間。專業的養成需要時間以累積經驗,累積經驗的過程必會出錯,事實上也是藉由錯誤從中累積經驗。這種出於承認、肯定警職人員的專業而容許其有一定的犯錯空間,與容許警職人員無須擁有專業想盤查誰就盤查誰,其差何止雲泥?

(作者任職公營事業,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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