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司法管轄權PK外交豁免權

◎ 楊宗鑫

金正男遇刺案真相逐漸水落石出,除了原先鎖定的兩名女性殺手非北韓籍外,其餘幕後主使者多數為北韓籍,甚至包含該國外交人員。如何將所有嫌疑人逐一緝拿到案,牽涉司法管轄權與外交豁免權之爭。

國際法上對於跨國犯罪的管轄權,可分為屬地原則及屬人原則,相互競合時,以屬地原則為優先。本案中,犯罪行為地及結果發生地均在馬來西亞,因此馬國有絕對的屬地管轄權;而死者金正男及多位嫌疑人均為北韓籍,因此北韓亦可主張屬人管轄權,但前提是馬來西亞必須放棄管轄。

以目前馬來西亞警方強勢偵辦的態度看來,北韓很難爭取到司法管轄權,若想保護自己人,只能祭出外交豁免權了。在聯合國「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中」,賦予締約國外交人員絕對的刑事豁免權,以及部分民事、行政豁免權,而使館則被視為派駐國領土的延伸,未經館長許可不得侵犯。

因此,幾位嫌疑人中,具有外交人員身分者,除非自願拋棄豁免權,否則應可置身事外;非外交人員者,只要進入使館,亦可避免遭逮捕。那麼若離開使館呢?原則上,只要沿途有使館人員陪同,應不致出差池,北韓若有心做更周延的保護,甚至可派遣直升機至使館內接駁,並且直接駛往北韓籍船艦即可,因為航空器及船舶均被視為國家領土的延伸。

當司法管轄權與外交豁免權衝突時,在傳統國際法下,外交豁免權將優先適用。儘管近年有越來越多學說主張,國家對於外交豁免權的運用應以執行職務為限,涉及與工作無關事項時不應濫用,然而在具體實踐上,除了美國駐格魯尼亞大使曾因開車撞死當地少女而自願拋棄豁免權等極少數案例外,國家基本上不會輕易放棄這項權利。

那麼,馬來西亞與北韓後續將如何解決這場紛爭呢?兩名直接行凶的非北韓籍女子,預料會成為本案的代罪羔羊;北韓的外交人員應可全身而退;至於其他北韓籍的教唆或幫助犯,極有可能由兩國逐一以個案協商的方式處理。

(作者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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