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部落公法人還要等多久?

◎ 劉烱錫

馬英九總統卸任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的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讓已經對決策機制有共識的部落可申請成立公法人,有身分可對內和對外,有職權可處理部落內部的公共事務,有窗口可申請公部門的經費資源,有法人可成立營利事業、建立社會福利措施及推動文化傳承,雖口惠而實不至,但多少也算是遲來的正義吧!

有人認為原民會的草案不適用於各族群而持反對立場。以台東縣延平鄉的布農族人為例,他們的祖先直到一九三○年代,才從中、高海拔地區被日本政府強迫下山,約三十個asang(小部落)被打散、重組,並遷移到低海拔地區,成為五個行政新村。這樣一來,原住民個體和領域的連結便很困擾,到底要回歸各asang小部落及其領域,還是要合併成一個大部落或新社群呢?

筆者認為,原民會的草案並沒有說死,利害關係人可以自己決定為小部落、大部落,併與不併,或職權部份合併、部份獨立等。延平鄉布農族人或許需要更長的時間討論如何成為公法人,甚至不以「部落」為名成立公法人。

目前有些部落或社群人民對自我部落的認同還很模糊,要成立甚麼部落公法人都還搞不清楚。有些原住民即使沒有部落認同問題,卻可能因派系間嚴重角力而無法組織,因此也難以申請成立部落公法人。

筆者認為,政府可透過有系統、有方法、長期且穩健的培力,協助他們組織起來,並成立公法人,國內外都有很多成功案例可參考。以墨西哥、紐西蘭為例,他們成立公法人後,可以設置公司,在政府的資源誘導下,發展符合生物多樣性公約的農林漁牧業、礦業、旅遊業等,一、二十年下來,目前已成為實踐永續發展的世界典範。而有了經濟實力,相信部落人民對自己的文化傳承比誰都關心。

蔡英文總統已經代表國家在去年八月一日向原住民道歉,並重申尊重傳統領域,這是台灣歷史的重要進展。原民會聲稱在去年九月三十日要公告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草案,但到現在還沒公告,請問到底還要等多久? (作者為南島社區大學發展協會總幹事、台東大學教授)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