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如何使司法不令人心生恐懼?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昨天正式展開。這項集龐大、複雜、專業於一身的改革與轉型,是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未竟工程的重新啟動,然坊間卻有最新民調顯示高達五成的受訪者對於是否能完成改革缺乏信心,可見大眾對司法人員與司法制度的信賴低落與悲觀程度,誠為國家的不幸,而這,也更加凸顯了這次司法改革勢在必成的嚴肅性。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會議,昨天(20日)正式展開。(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十八年前的那回司改,在李登輝時代,邀集了一百多人,開了三天會,做成了三十二項決議,但事後鮮少獲致貫徹執行,因此為法界普遍定義是一次失敗的會議。今天蔡英文政府決定回應民意捲土重來,需要很大的勇氣;但是由於年金改革的殘局尚未完全收拾,司法官退養金問題也在變革之列,兩件原本困難度就很高的問題交纏在一起,益添形勢的嚴峻。在這種情況下,開誠布公、相忍為國、達成共識,是國人對於全體與會者必然的要求與期許。

因為,早在分組會議舉行之前,僅是就委員組成是如何產生的程序問題,已經讓外界看到各股不同的勢力在進行激烈角力,其錙銖必較的互不相讓,並且透過媒體企圖操作輿論走向的斧痕至深,在在顯示司改這麼多年來之所以知易行難,其實都在於人的問題,人的素質、利害、偏好往往成為掩蓋本質的障礙,這次改革要有所突破的關鍵,也在於此。

理想狀態中,體制內的改革,包括司法院與法務部,以及國是會議這類體制外的改革,互不衝突。前者在新的主官領導下,若能迅速進行制度變革相對單純的議題,應該隨時推動修法加速改正,不應受國是會議的召開而延宕;至於後者,則宜專注處理整個司法體制全面性的檢討與建構,或是受限體制內各有本位而窒礙難行的部分,才能真正達到引進外力平衡內力、而又不致治絲益棼的目的。

在分組會議開動,六月底召開國是會議全體會議確立改革版本的時程規劃下,有幾個原則應是社會的共識:首先,檢察體系與法官體系「有權無責」的根本性弊端,必須有效處理。相對於檢察官可以入人於罪,法官得判人生死的無上權力,現有制度對檢察官與法官的課責機制薄弱到幾近為零,可以說比總統還威風,總統還得面對任期選舉、甚至期中選舉的選票壓力,最多八年也要下台,而法官為終身職,群體表現卻始終未能累積出等同的社會敬崇,這是最令人心生恐懼之處,司法改革要讓人民有感,這個首要疑慮必須先加以解除。

其次,則是檢察官與法官的退場機制必須發揮功能。二○一一年七月公告的法官法,雖設有法官評鑑專章,檢察官的評鑑也有條文規範,實施至今已經超過六年半,檢察官與法官的退場形同虛設,是不爭的事實,曾經有大法官評論:全國最不守法的恐怕就是檢察官與法官,這說法可能過於武斷,但是司法官的防腐、汰弊與懲戒,需要有更健康的制度安排,毫無疑問是獲取社會信任很要緊的配套。

第三,司法官的養成,要走向開明、進步與國際接軌。目前,檢察官、法官經過司法官特考及格後,是到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接受兩年的職前訓練,而司法院的法官學院,則辦理法官的在職進修。台灣民主化二十餘年,社會風貌與價值的蛻變,不斷在加速度演化,而司法官遭到疑慮的各種顏色、政黨標籤,卻一直難以盡除,無法建立我心如秤、不偏不倚的基本判準與公正形象,原因何在?有地方法院法官直指:「司法人的養成訓練,用二年讓你忘記在學校四年、八年學的東西,非常成功」,這說法,讓司法官學院的定位、師資與內容,顯然都面臨了無可迴避的檢討。

在健全的民主社會中,透過監督與制衡,構成權力的平衡,不可能容許任何令人心生恐懼的國家機器存在;這樣的懷疑,甚至連一絲都不該有。如果,我們的司法無法揮去這樣的陰影,當然是台灣之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