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勞保的勞資分攤比與超級炸彈

◎ 童振東

這次年金改革的討論上,資方主張只有三分之一的OECD國家,雇主負擔比率超過六十%,建議勞保的資勞分攤比從目前七十:二十降為五十:五十。暫不論過去受僱者調薪緩慢,是否反映保險費率調整,勞資雙方為了權益,話常講對自己有利的,參考條件相當的國家或可避免,值得鼓掌。

但公平起見,與經營成本攸關的項目都要「參考」,至少包括:最低工資(經人均GNP調整)、綜所稅、營所稅、兩稅合一、證所稅、租稅優惠、水電租金補貼、不動產稅、勞健保費率等,不能調的可做為他項調整項。不知道資方意下如何呢?

再者,多數OECD國家的保險費率也是接近十八%,然而台灣長期停留在六%,所以公平起見,資方應將過去與十八%的差額補齊,再來討論分攤比。若以分攤比五十:五十計算,粗估過去資方每年少付五%費率,這需要幾年才能還完,請先算清楚。

此外,目前勞保平均投保薪資約二.九萬元,但受薪階級平均薪資為三.八萬元,彼此存在將近一萬元的落差,這代表少報勞動實際薪資,資方因此逃避了勞保成本。這筆帳也請算清楚。

依據精算報告,勞保年金若要未來四十年不破產,最適保險費率為廿七.三%,這次年改規劃到二○二八年調整到十八%,破產年限從二○二七年延長了九年。問題是,過去只有六%,現在不到十%,就算改變勞工投保金額計算延長到十五年,未來勞退金額還要至少減掉一半。

參與勞退有一千萬人,大多只領一萬多,實施不久的勞退新制,對即將退休的勞工來說,領不到多少錢,如此能對油麻菜籽命的勞工減這麼多嗎?這是政府與立法部門的長期失職,也是一顆難拆的超級炸彈。

(作者為企業顧問,嘉義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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