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加拿大籍台灣女婿 抗議中

◎ Anthony van Dyck

二十八年前的今天(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七日),是我離開加拿大到達台灣的第一天。經過了這麼多年,我想我已經夠資格說「台灣就是我的家」。我愛台灣、我愛台灣人民,在我的心裡,我覺得自己加拿大人也是台灣人,我也對多年來見證到的台灣成就感到驕傲。但是我對台灣的愛與台灣對我(一名外國人)卻不是一個平等的關係。

儘管我娶了台灣太太(以及生了兩個小台灣人),就算我在這裡生活的二十八年中總是以做為一個有貢獻、守法、納稅的好人民為目標,台灣當局仍是把我當過客看待(一位長期居住的外來客,一位永遠的客人)。

目前,如果我想成為台灣公民,唯一的方法就是我必須放棄我的原生加拿大國籍,並成為無國籍的幽靈人口,才符合申請台灣國籍的資格。這個法令非常的不公平而且不合理,也讓我感到很受傷。因為我知道,如果我是華僑,我並不需要放棄我的原生國籍,才能成為台灣公民;我的國家—加拿大,歡迎台灣人移民並取得加拿大國籍,而且不要求台灣人放棄自己的原生國籍。其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美國、英國、澳洲、紐西蘭等…)都不會要求移民者必須放棄原生國籍。事實上,台灣是目前世界上唯一對國籍法有雙重標準的國家,台灣當局允許台灣人可以擁有雙重/三重國籍,但是來自其他國家的移民者卻不行。

基於台灣在國際中的特殊地位,目前其實需要國際間的支持及認可,對這些不平等的政策進行簡單的修正,應該是一個列入優先的事項。二○一七年的台灣,也該是時候改變/修正了,請做出正確的決定!

(作者為加拿大籍,來台二十八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