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李志德/中國的「網絡主權」 會不會把台灣圈進去?

中國因素前沿研究系列之八

李志德/媒體工作者

中國浙江烏鎮舉行的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週六閉幕,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預錄的開幕演說中,強調中國堅持「網絡主權」理念,「推動全球互聯網治理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邁進」。

這不是習近平第一次提及「網絡主權觀」。就在整整一年前,習近平在第二次「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講話中呼籲各國尊重「網絡主權」,不應干涉他國內政。

連續兩年倡議「網絡主權」,意味著北京政府將戰略目標指向改變「網路無國界」的原始特性,而將它重新圈回政權之下,網路長城(Great Firewall of China)和實體長城 (國境線)合而為一。

中國嚴格管制網路內容不是新聞,但習近平連續兩年的講話,呈現了另一項值得注意的趨勢,也就是中國政府不只在行政和法律上管制網絡內容,更要進一步地建構一套從理論到市場,全方位地與西方世界對抗的論述,而近年最重要的發展,是中國廠商在全世界商業領域裡的予取予求。它的擴張手段可以歸結出兩點:

第一,依靠中國對WTO的承諾(外資不得單獨進入、持股不得過半) 圈住國內市場,以「管理」為名行言論檢查之實,削弱外國網路商,例如Google在競爭上的最大利基。

第二,利用海量規模的國內市場競爭出少數幾家大型網路公司,使其快速累積資本後進入國際市場,收購國外企業。

簡稱「BAT」的中國三大網路業者:百度、阿里巴巴和騰訊無疑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玩家。只要稍稍翻查一下媒體報導,就可以發現這樣的資本組成,無論是其可查考的持有者,或者是使它能夠發展壯大的政經環境,都很難與在北京的權力集團清楚切割。

中國政府對網路「換腦袋」,從防堵改為運用的策略轉變約莫發生在二○一三年前後,也就是馬英九政府的第二任期裡。但台灣政府並沒有即時察覺而開始研議相對的策略,據以落實在兩岸服貿協議的談判上。

儘管馬政府在談判中確實讓台灣電商業者獲得了優於中國對WTO承諾的待遇,但最關鍵的「跨境交付」卻沒有取得,台灣電商業者要進中國市場,還是要到對岸開設公司。而相對的因為台灣「網路自由」的特性,不管談不談服貿,不管阿里巴巴在不在台灣設公司,淘寶商品都可以賣到台灣。台灣電子商務大量「讓利」給中國早已是事實,隨著「愛奇藝」這樣的影音平台開站,這趨勢還在日益惡化中。

因此,在評價馬政府二○一三年對岸談判的結果,對台灣是得是失時,可以提出兩個問題:

一、現狀是不是改善了?

二、這樣的談判結果,能不能更多地鬆動中國的管制,為台灣創造往下發展的有利環境。

公平地說,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是「是」;但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恐怕就是「否」。台灣政府如果連原則和立場都不宣示,而輕易接受北京政府設定的遊戲規則,並且和對岸在這方面達成協議,就等於協助北京政府鞏固他們論述中的「網路秩序」。

事實上,面對台灣和中國在網路上如此先天不平等的競爭條件,在馬英九政府執政八年期間,兩岸兩會高層人士在會晤或協商時,從未見到台灣方面針對北京政府在實體出版和網路領域的言論檢查問題要求協商的主張。

台灣目前需要進一步探索能夠有效治理、對抗中國網路戰略的政策主張和工具。

在國家政策層面,面對習近平的「網絡主權說」,台灣應該旗幟鮮明地宣示「網路中立性」為台灣的國家基本政策與之抗衡。並且推動立法。除了宣示意義外,網路中立性立法還能夠提供政府面對中國網路「只能出不能進」的情況時,有適當的「武器」可以回擊。

在治理層面上,應舉出並承認,兩岸網路資訊流向嚴重失衡的問題。除了政府已經開始試圖向來自中國的網購商品課徵營業稅;另一方面,如果要表達台灣政府對兩岸「網路貿易逆差」的態度,針對中國網路輸台的商品課徵懲罰性稅負,似乎也是可以考慮的政策工具。

又或許反向思考:放寬中國業者到台灣設立公司,這樣才有機會讓他們接受例如「反壟斷」、「反歧視」、「網路中立」等法律的規範。否則依照現行政策,這些中國網商不進台灣,但生意照做,台灣政府反而拿他們一籌莫展。

第二類可用的工具是通過國際貿易談判機制。美國官方日前已將中國政府嚴控網路定性為「非關稅貿易障礙」;同時,已經退出中國市場的Google則倡議服務貿易談判應將所有網路服務納入,未來在雙邊與多邊貿易協定談判時,應該談出「反映今日資訊經濟之新規則」。這些都是台灣面對中國應該借鑑的論述。

以往,網路承載的大多是資訊;時至今日,網路更多地成了一個商業平台,而兩岸間的「網路貿易逆差」、「台灣向中國『讓利』」的問題日益嚴重。當中國公開宣示以國家力量壟斷網路商業資源,並且靠著其他國家的網路自由獲取利益、散播國力時,台灣的政府部門不該再躲在「網路自由」的粗糙觀念下,為自己的不作為找藉口。這樣下去的結果,就是令台灣逐步被圈進中國的「網絡主權」裡 。

(本文改寫自中研院社會所與清大當代中國研究中心主辦之「中國因素前沿研究研討會」論文,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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