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聽會 善用不要濫用

◎ 羅傳賢

民生議題難免牽涉科學理性及公共利益的爭議,由於社會價值具有相對性,世人無法以科學方法,就政治或社會上不同的理念,精確判定何者才是真理。再者,公共利益具有多元性及變動性,其實質內涵並非公共對手任何一方的參與者能夠片面決定。因此,科學判斷及界定公共利益的最佳方法,就是透過嚴謹的程序,在資訊公開、賦予公平公開參與及溝通的情況下,經過論爭過程,不斷地予以質疑和修正。因此,公聽會就成為現代政府給予平等對話及調和利益的最佳機制,這也是其能倡行於歐美的原因。

公聽會是政府在政策規劃、計畫確定或法規制定等決策之前,聽取專家學者、利害關係人或社會團體、政府代表等意見的諮詢會議。其目的在於集思廣益、消除決策偏頗,提高人民對決策的接受力。出席人員除被邀請的特定人士外,並得從公告規定須經報名的民眾中產生,出席人在美國稱為「證人」,在日本就叫做「公述人」。

公聽會以事前通知、正反比例相當、公開、公正等原則為之,除出席人員外,民眾也可參與旁聽。但為求維持陳述意見的秩序,必要時得斟酌旁聽席位的多寡,核發旁聽證,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並得訂定旁聽規則,要求旁聽人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掌、喧譁、吸菸或飲食物品、對於執行職務人員或出席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其他妨害秩序或不當的行為。

公聽會為非正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的聽證,程序從實務發展而成,包括主持人說明目的與旁聽規則、政府機關、利害關係人或團體代表、專家學者依序陳述意見,此外,主持人或委員亦得進一步詢問出席人。

公聽會能夠延緩決策機關匆促做出決議,並使出席人在意見溝通中,逐步協調各種不同政治立場和利害關係,事實上,它是一種巧妙圓融解決問題的方法,期盼朝野能夠正確認知,並監督決策者妥善合理的運用。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前立法院法制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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