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電員工不怕沒工作

◎ 劉俊秀

電業自由化必須將台灣的供電系統分為三大塊:發電業者、輸配電業者及售電業者。其中發電業者可由民間參與自由競爭,才能讓燃料購買價格透明,並由政府補助、協助再生能源的電廠;輸配電網應由政府協助建設及讓再生能源電廠容易上網賣電,並設立電力調度及交易平台,讓供電穩定。因此只能由一家國營公司專責處理;至於售電業者可由民間公司自由加入,才能讓售電多元化。

在這三大塊的公、私營公司,應各自獨立運作不得互相持股。因此台電公司必須拆成至少三間公司,而原來台電公司員工就依其原來所屬的工作性質分到這三公營公司。其工作權及原有福利會受到保障。電業自由化後由台電分出來的公司,其員工可更加努力,讓經營更有效率,造福全民。

再生能源的部分,我們現有的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也應擴大,使再生能源的發展受到鼓勵(如公民電廠或社區電廠等)。現在的再生能源發展受到台電利用行政程序(如饋線不足等)的拖延而造成發展瓶頸,因而有再生能源的社區電廠及公民電廠上網不易的問題。獨立的國營輸配電公司就可解決上述問題。

至於台電工會所言,電業自由化後電價會漲的問題,其實是指鹿為馬的說法。將來電價漲的原因會是外部成本內部化(如空污費、環保要求提高等)及國際燃料價格的提升或能源稅與碳稅的徵收等。因此自由化後,在相同條件下,由於自由競爭,電價反而會降。

此次行政院所提的電業法修法版本,根本就是屈服於台電工會的版本。其號稱先將綠電自由化,經過六到九年再做第二階段的修法,根本沒有必要。因為現行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只要台電願意努力配合,就可以達到修法的目的。因此我們認為只要把台電的董事長換一個對再生能源有理念的人,就可免除修法的麻煩。不過,我們還是希望立法院會有進步的修法,讓電業自由化一步到位。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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