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陳文茜鳥籠告白 賴清德破解真相

誰說要公投法才能公投?

◎ 范姜提昂

中國人民網於小英就職前四天,引用聯合中國兩報報導,並採訪相關人士,針對五月十二日,國會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發表評論文章:「降低通過門檻.涉及領土變更.台欲修公投法.挑動兩岸敏感神經。」

文章警告:中國涉台專家徐博東先前就提醒過,如果「公投法」修訂通過,兩岸關係勢必「地動山搖」!

聯合報提到審查會中「國民黨立委全面棄守」,但人民網引用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話說:這個修正草案如果通過,將出現兩大問題。首先,裡面包括「最敏感、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領土變更」,很明顯就是「走向法理台獨」。其次,兩岸未來的任何協議要「先經過公投才可以談,大概什麼都談不成」。

這篇文章還說中國時報直言:上述規定門檻之嚴苛,更甚於現行「鳥籠公投」,兩岸和平、軍事互信協議等「深水區談判」幾乎無望。如今,立法院「公投法修正案」初審通過後,將近半年,似乎也沒了下文,難道中國共產黨的文攻武嚇奏效?其實,話說到底了,這部「鳥籠公投法」一肚子壞水,爛透,能修得周全嗎?乾脆廢掉算了!

先說「鳥籠」是怎麼來的?某種人的真心話大概也只會對中國透露,順便邀功。請看中國新華網轉載二○○五年「南方人物周刊」專訪陳文茜的報導,她說:「公投法大部分是我寫的」,還說:「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

夠明白了吧?但,重點是:誰說必須有公投法才能公投?當年的賴清德立委說得最好!他說:公投法頂多是程序法,讓公投能夠順利進行,歐洲十幾個國家為了成立歐洲共同市場,總共進行廿七次公投,其中有十幾次是在沒有公投法的國家進行的。公投權是「天賦人權」不是來自公投法,公投權的位階高於公投法!(立法院公報九十二卷五十四期院會紀錄

公投,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表現形式。英美法系英國、歐陸法系法國均可由政府備好公投內容,經國會通過,以「法案」形式建請國家元首舉辦公投。要甚麼公投法?水到渠成。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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