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懲會還不案件大清倉

◎ 童文龍

監察院常被批評是沒有牙齒的老虎,因為即使彈劾案通過了,還要看公懲會的臉色,今年立法院幫監察院特別裝上了銳利的牙齒,新修正公務員懲戒法經司法院核定從今年五月二日起施行,監察院日前通過了前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呂理銘兩件司法人員彈劾案,其中呂理銘部分還具體建議罰款其現職月俸給總額六個月,這牙齒夠不夠銳利,我們且拭目以待。

公務員懲戒法經過卅年修正施行,在去年做了最大幅度的修正,讓懲戒實效化、組織法庭化、程序精緻化,其中包括了增加懲戒處分種類,除原有的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以外,還增加了免除職務、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及罰款,公懲會網站迄今並未公布該會自五月修法以來審議懲戒確定案件,但依據監察院網站公布第五屆職權行使統計彈劾案件懲戒機關審議處分情形來看,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看到上開增修的處分種類。

前陣子監察院曾經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公務人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案件,如兼職行為終了之日至提出調查報告已逾五年者,將不再提案彈劾。修正前公懲法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一律為十年,修法後則依處分種類而有不同,其中免職及撤職並無行使期間限制;休職維持為十年;而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則為五年。但刑法有追訴權時效及行刑權時效,而懲戒法並未依懲戒事由規定懲戒權追訴時效,反而是公懲會在判決的時候,依裁判結果來反推追訴時效,試問監察院在移送時如何預料公懲會會有怎樣判決結果呢?

監察院第五屆迄今累計已經彈劾了九十三人,其中包括為數甚多違法性不高的大專院校教授及公務員的違法兼職案,依修正公懲法意旨係在維護公務紀律、提升行政效能,所以是在必要時才移付懲戒,與修正前只要有違法失職行為一律移付懲戒顯然有別,公懲會自可判決是否必要懲戒;而依監察院網站資料顯示截至九月底還有十六案躺在公懲會停止審議,其中甚至還有第二、三屆監察院移送的案件,依據修正公懲法規定公懲會在第一審刑事判決後就可以繼續審理,公懲會應該趕快進行案件大清倉。 (作者為公務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