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人民保留 以公民投票為窒息的憲法脫困

◎ 范姜提昂

最近,小英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及違反「廢監察院」政見,啟動監委提名程序等事件,都引發修憲議題。但十一年來,修憲已成假議題!因為即使國會通過修憲案,也過不了「公民複決」超高門檻。

這個門檻規定必須「選民總數」過半同意,若以今年總統大選為準,必須九百三十九萬票同意,修憲複決才算通過;而史上「最高票」紀錄是馬英九創下的七百八十九萬票,還差一百五十萬票!

道理很簡單,公民複決的同意票數怎可能超越「全方位動員」的總統當選人票數?最棘手的是,這個超高門檻規定在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而憲法的「法律位階」最高,不可能由國會通過「法律」來逆向導正。

這種凍結狀態只有兩種解方:第一、重新制憲,但受限於國際壓力,恐不宜完全寄望於此,因此必須考慮第二、找出合乎民主理論的角度「越過憲法」直接解決憲法規定的「修憲門檻」困死「憲法自己」的超窘困境。

有必要「越過憲法」的理由之一是,第七次修憲正好碰上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連胡會、宋胡會接連上場,媒體版面幾乎被全面佔領!以致執行末代國大複決任務的「任務型國代選舉」幾乎無人理會,投票率低到破表!只有兩成三。正當性、合法性當然被質疑,卻照樣「包裹表決」通過修訂五條增修條文,同時增訂「超高修憲門檻」窒息憲法!而解決之道基本邏輯:解決者的「位階」必須高於憲法。那,到底是甚麼?

歐陸法系有所謂「人民保留Popularvorbehalt」理論,準司法院長許宗力在「公民投票入憲的評估與建議」一文中,以主權讓渡為例,解釋「人民保留」是指某些事項連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乃至民選的「國家機關」都無權越俎代庖,只能保留由「主權者人民自己」以「公民投票」決定。

揆諸國際,國民主權高於一切,而公投正是行使國民主權的形式,連統獨都可以決定,當然有權在憲政體制束手無策下,解決「憲法窒息憲法」困境!若修改普遍適用的公投法有顧慮,可學習英國「去留歐盟」公投,由國會通過針對性公投法案(歐盟公投法案2015-16)讓國民以公投手段直接降低修憲門檻,救活憲法!

(作者為資深電子媒體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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