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兆豐案、黨產案之一箭雙鵰

◎ 路懷宣

在十月六日的「政經看民視」,主持人引用自由時報讀者投書指出,「光憑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在五年內貸款給國民黨近一百二十億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有權介入調查!」 沒想到現任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楊偉中,竟回答:「兆豐的那個部分,我們是碰不到!」真是這樣?

其實,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第二與第八條,就規定得非常清楚!

第二條「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第八條:「政黨必須申報的財產應包括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

也就是說,兆豐金長期對國民黨的龐大貸款,就是國民黨黨產之一的「債務」,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該「依法調查」!

尤其蔡友才在二○一○年被馬英九升任為兆豐金董座之後,根據媒體報導,在短短五年間的二○一五年年底,兆豐融資給黨營事業的總金額更加到一百一十九.二八億元。試問如此龐大的貸款,擔保品是什麼?是否低價高貸或超貸?如有違法,不就是標準的「犯罪所得」?又如已匯往海外,不正符合「洗錢」要件?這如果不是「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該碰的部分,什麼才是該碰的部分?

當主持人一再提醒清查兆豐才是「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優先事項,楊偉中卻還強調應從中投與欣裕台著手?其實完全本末倒置!

因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重點在「不當」,明明兆豐的「不當貸款」如此明顯,為何「不碰」?雖然中投與欣裕台也很重要,但為何不能同時並進?又如果兆豐的龐大貸款有部分流向中投與欣裕台,不是剛好一箭雙鵰,既查了兆豐洗錢案又查了黨產?(作者從商,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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