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藥廣告該管不該管?

◎ 劉宇琦

有鑒於醫療廣告亂象層出不窮,衛福部醫事司宣布禁止促銷活動,醫美經常出現的手術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藝人見證、代言特定醫療院所的療程等,統統禁止,最高開罰二十五萬元,並於九月二十七日生效。電波拉皮、藥品、健康食品則不在此限。此禁令卻引發藝人反彈。

個人認為,衛福部應該把規範擴及藥品等其他項目,畢竟醫藥不是一般商品,除了效果之外,更涉及個體差異、副作用等重要考量,然而廣告向消費者呈現的只有商品美好一面,這種不對等的資訊,傳達給消費者的是偏頗的訊息,會讓消費者傾心而無戒心,因此產生錯誤認知與不當消費行為。

台灣的醫藥廣告堪稱氾濫,禁令當然會損及部份人的利益,但為了更多民眾的安全,我們應該支持衛福部的政策!菸品尚且不能廣告,涉及人命的醫藥,難道不應該更嚴格管理?

(作者為台中市健保特約藥局協會理事)

◎ 魏良才

日前衛福部下令禁止藝人代言商品,引起藝人們極大反彈。個人認為,衛福部此一禁令無論在情理法上,皆有很大的討論空間。首先,此一禁令在頒布之前未與演藝界溝通,在情理上即說不過去。其次,國內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藝人不得代言商品,如今率爾決定,失之輕忽,也無適法性。無可否認的,由藝人代言的商品曾出過一些問題,但因此即全面禁止藝人代言,未免給人「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因噎廢食」的感覺。

在國外,廠商找知名演藝人員代言產品十分常見。現今國內演藝人員發展的境況並不是很好,除了少數極具知名度的所謂「天王」、「天后」之外,很多藝人要靠代言費用貼補開銷。如今全面禁止,正如歌星余天所說的,是斷了他們的生路。退一步說,要禁止代言商品的,藝人也不該排在第一位。君不見電視中常看到一些穿著白袍,打著中、西醫、牙醫或藥學教授的名號,代言藥物或醫療用品的廣告,怎麼未見衛福部先管管這些廣告?相信一般民眾對這些人的信賴度,遠超過演藝人員,而他們所代言商品對顧客身心的影響也更大,雖然也有不少藝人替藥物或醫療用品代言。

衛福部的此一措施,也反映出另一個令人憂心的現象:小英政府所任用的少數官員,不是頭腦不夠清楚,發言不當,就是求功心切,輕率提出一些未經熟慮的措施或政策。在小英總統民調支持度滑落的此時,恐怕行政院長林全也該上緊發條,切實監督他的部會首長。

(作者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所長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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