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老屋健檢 好事變壞事

◎ 翟威甯

內政部擬推出「老屋健檢」政策,非但沒有得到肯定,反而遭到政院的打臉,林全直指這並不是成熟的公共政策,可行性還要多加檢討。

老屋健檢政策立意良善,其主要是在保護購買老房子消費者的權益,藉由老屋健檢的制度來使得中古屋消費資訊更加透明化。

目前內政部也頒定「土地房屋現況說明書」,其中列有二十二個必須告知的規定,也就是屋主有義務要告知購買者房屋的現況,主要目的是降低買賣糾紛。而內政部的老屋健檢與現況說明書的區別為何?是進化版?還是全然不同的一種制度,似乎沒有人說清楚,老屋要如何健檢?這是一個大問題。誰來做?要做甚麼內容?要花多少錢?誰來付這一筆錢?

在一般買賣房子的爭議中,如果牽涉到要建築物鑑定的話,其費用是相當驚人,那麼老屋健檢的性質為何?如果是要屋主來負擔這一筆健檢費用,則是變相的增加屋主的負擔,對現有的屋主來說無疑是一種突襲。

政府的政策不是單一方面的思考,是要全面性的思考,包括配套的措施,如果今天政府推出鼓勵老屋健檢的補助措施,就能兼顧消費者或是屋主的權益,也可以穩定中古屋市場的交易安全,或許今天林全就會拍手叫好,老屋健檢真的只是一個服務,不是個買賣房屋的要件。(作者為前台中市政府消保官)

◎ 許又方

內政部正研擬修改「建築法」,推動三十年以上老屋強制健檢,未來老屋買賣需附健檢證明。消息一出,輿論譁然,行政院立即改口表示仍在研議中。

內政部的政策看來立意良善,但不免啟人疑竇的地方在於:老屋難道只有在買賣時才需要健檢?不買賣就不會有居住安全的疑慮?所謂三十年以上的老屋是指什麼?如果是集合式大樓,是要健檢整棟大樓的安全性,還是只要檢查欲買賣的單戶即可?此外,有些人買老屋並不是為了居住,而是計劃原地改建,像這種情形,需不需要仍附健檢證明?更何況,難道新屋就沒有居住危險上的疑慮?就不需要健檢證明?這些疑慮不清就貿然拋出上述的政策構想,坦白講,只是造成人民困擾而已。

私意以為,房屋買賣既是民眾個人意願,那麼需不需健檢,應該由買賣雙方視需要自行決定(一如前述,若要改建,何需證明?)畢竟買賣本來就是兩造之間你情我願的問題。內政部可以建議民眾應注意老屋安全問題,至於要不要硬性規定,則宜三思,因為房屋的安全檢查不應只以某個年限為基準,二十年的屋子未必比三十年的安全,施工、設計不良,新屋的危險性也未必低於老屋!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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