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兆豐第一、第二道牆呢?

◎ 張昭仁

嚴謹的內控是經營銀行的基本常識,否則誰敢把錢存在銀行?兆豐銀行有常久的歷史,兆豐職員也都是台灣金融的幹樑,不可能不懂這個基本道理,但是兆豐海外分行,尤其這次紐約分行的表現,卻不是這樣,這就很令人好奇他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根據報導,兆豐銀行南非分行曾經被南非中央銀行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罰一千萬台幣,兆豐銀行澳洲分行也被發現違反洗錢防制法,這一次紐約分行被紐約DFS因違反洗錢防制法規定罰款一.八億美元,理由有二,第一是負責遵循洗錢防制法規的職員不熟悉法令規定,沒有定期報告,對於可能涉及與巴拿馬交易沒有偵測的能力,該分行高層也漠不關心,因此重罰。

這真是令人難以置信!銀行的內控至少有三道牆,第一道牆是內稽內控制度。每家銀行都根據法規訂有專業嚴謹的內控制度,內稽人員定期進行稽核報告,以確定內控制度的百分之分落實,內稽報告應該是別於經營管理的獨立監核單位。

第二道牆是每年的會計師查核報告,外部會計師會審查對內部稽核報告並進行獨立查核測試,以確定所有的法規與內控制度的落實執行。若有異常,會計師即會提出異常報告。

第三道牆是政府的金融監理機關,不定時地進行金融機構的獨立檢查監理,確定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符合法令的各項規定,並有確實執行。

這一次兆豐紐約分行的違法是由第三道牆舉發,那麼第一與第二道牆都形同虛設,合理嗎?

洗錢是全世界銀行都關注的議題,以兆豐銀行的常久歷史來看,內稽內控不可能不懂洗錢防制法規而輕忽報告,紐約分行高階人員也不可能漠視有洗錢可能的交易,除非背後有什麼奇怪的原因。

根據公司法,這種違反常規的事件,銀行的高階主管是必須負責與究責的,而監理機關的金管會也脫離不了監理失職的責任,豈可扯什麼「管不到海外分行」,難道海外分行不隸屬總行,總行不被金管會監理?

請好好地追究失職人員責任與背後不可告人的原因,還兆豐優秀員工一個專業的尊嚴。

(作者為美國加州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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