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六法全書敗給精神鑑定

◎ 陳文卿

在新竹無端殺害男童的兩名兇嫌,雖遭檢察官起訴求處死刑,而法官卻認為「惡性尚未達到永世隔絕的極刑程度,仍有教化、矯治可能」,且其中一人是中度智障,因而得以判免死。另一方面,犯下台鐵爆炸案的林姓兇嫌,也向地檢署申請精神鑑定,其目的很清楚,是要求得一個犯案時精神虛耗的證明以逃過一死。

這兩起案件,據嫌犯自己供稱,前者竟只因生活壓力大想自殺就拖無辜幼童一起死,而後者則自認是社會邊緣人,想引起社會注意。沒錯,從動機而論這樣子的隨機殺人確屬瘋狂行徑。可是兇嫌做案時從規劃到製作犯案器具,尋找犯案場所、對象,卻是心思縝密,截然迥異於大家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認知。

姑不論是否廢死,可是作奸犯科的人常拿精神鑑定當護身符,其實有很大的漏洞。講白一點,就是想辦法證明自己是神經病就可以亂殺人!而這樣的人,對無辜的幼童、素不相識之路人的生命完全不在乎,卻對自己的生命珍惜得很!法院對窮凶惡極之人認為「仍有教化可能」,因而得盼免死,本身就存在著極大的矛盾。第一,即使尚可被教化,但既改判無期徒刑等於一輩子關在監牢裡,誰來教化他?第二,無端殺人是已發生百分之百的事實,未來教化成為好人的機率卻可能不及百分之一。第三,「殺人免死」的傳染效應將可能導致未來有更多的無辜者受害。

僅為了兇嫌得以教化的極微可能性,整個社會卻必須付出危險不安的代價,這種保障壞人懲罰好人的司法,是我們要的嗎?

(作者從事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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