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宗昂
「信賴保護原則」,大意是說,政府有義務保障相信法律、政策而投入的人,即使是破產也要完成雙方契約的履行。而現在改革的爭議就在這裡,當很多國民為了公職工作的穩定,而投入心血準備並且考取,在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卻發現政府已經沒有辦法照當初的條件履約時,他們應該怎麼辦?
有些人會選擇體諒、共體時艱,少領一些總比永遠領不到好。有些人則會為了自己的權益全力抗爭,抬著信賴保護的大旗,認為政府不應該毀約。
但是「信賴保護原則」,真的只適用於公職嗎?廣義的信賴保護,也包含政府對人民的權利義務保障,當今天政府因為履行對公職人員的信賴保護,而坐視廣大納稅人的稅金有相當大的部份去供應這些不合理的信賴保護的時候,政府對人民的信賴保護何在?
年金的改革一定會有阻力,但這勢在必行。這不是打什麼均貧、共產,而是一個國家全體人民不得不面對的必要之惡。信賴保護?到時候學某些非洲地區國家印個面額億元的鈔票出來付退休金,是做到信賴保護了,但有意義嗎?
(作者為藥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