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歷史上的今天》被強迫提供性服務的人們:台籍慰安婦訪查報告首度公布!

1931 年,日軍佔領中國滿州,從那時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於一連串的戰爭,日本軍方為了鼓舞軍隊士氣,強制或誘騙民間婦女位日軍提供性服務,而這些婦女被稱為「慰安婦」,來自日本本土、台灣、朝鮮、中國、中南半島及其他殖民地。

27年前的今天,婦女救援基金會首度公布「台籍慰安婦個案訪查分析報告」。

1992年首度召開「台籍慰安婦首度公開控訴」記者會,響應韓國「亞洲慰安婦會議」聯合宣言,向日本政府要求負起道歉、賠償等責任。(阿嬤家—和平女性人權館官網)

■ 難以痊癒的歷史傷痕

1931 年,日軍佔領中國滿州,從那時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於一連串的戰爭,日本軍方為了鼓舞軍隊士氣,強制或誘騙民間婦女位日軍提供性服務,而這些婦女被稱為「慰安婦」,來自日本本土、台灣、朝鮮、中國、中南半島及其他殖民地,依據「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資訊,台灣婦女被充作慰安婦的人數,至少有2千人以上。

1931 年,日軍佔領中國滿州,從那時起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由於一連串的戰爭,日本軍方為了鼓舞軍隊士氣,強制或誘騙民間婦女位日軍提供性服務,而這些婦女被稱為「慰安婦」。(圖片來自網路/示意圖)

台籍慰安婦中,有些人是為了解決困苦的家境,聽信了日軍「招聘護士」等正常工作的宣傳,也有些人是原住民,為了避免日本人的壓迫,聽從命令而成為慰安婦,許多婦女每天必須接待數十名日本士兵和軍官,不僅在身體上面臨流產、性病及子宮失能的傷害,精神上也飽受折磨。

日本戰敗後,各國的慰安婦陸續展開對日本政府的訴訟與賠償訴求, 1995 年,日本成立「亞洲婦女基金會」,承諾支付每位慰安婦500萬日圓的賠償金,但由於附有「領取賠償金,就放棄對日本政府控告權利」的規定,大多數的慰安婦拒絕領取,各國也對日本迴避國家責任的做法頗有不滿。

■ 尋求賠償的路,並不好走

1999 年,9 名台籍慰安婦對日本提告,要求日本政府必須對慰安婦道歉,並支付每位被害人300萬日圓的損害賠償,然而,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東京高等裁判所及最高裁判所都判決台籍慰安婦敗訴。

判決理由中提及,在《國家賠償法》施行之前,依據「國家無答責」的法理,日本政府不須承擔任何責任,即使責任成立,依據日本《民法典》,也因為超過了20年的期間限制,所以台籍慰安婦沒有請求的權利。

「小桃阿嬤」2005年曾率其他慰安婦阿嬤前往日本交流協會遞交抗議信。(資料照/婦援會提供)

「國家無答責」是日本明治時期的法律解釋,意思是如果一個國家的不法行為造成國民的個人損失,政府並不需要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當時沒有法律規定政府需要為「逼迫或誘騙婦女成為慰安婦」這個行為賠償,難以找到日本政府應該負責的法律依據,雖然這樣的法理在戰後被日本憲法的新規定取代,但新的規定只能用在新規定施行以後發生的國家賠償事件。

■ 痛苦可能過去,但不應該被遺忘

2011 年,第一位公開指控日本政府的大桃阿嬤因心肺衰竭去世,當年誤以為要到南洋作看護,卻被日軍帶到慰安所,每天被迫接待 20 多個日本人,曾經嘗試逃走卻被抓回,右眼被炸彈碎片擊中而失能,因為作慰安婦得過瘧疾、盲腸炎,子宮也被摘去,一度因為自卑而不敢結婚,晚年時終日誦經吃素,祈求觀世音菩薩原諒,直到逝世。

2011 年,第一位公開指控日本政府的大桃阿嬤因心肺衰竭去世,當年誤以為要到南洋作看護,卻被日軍帶到慰安所。(維基共享)

2018 年,發生日本保守派團體成員作勢踹台南慰安婦銅像的事件,部分國民黨立委再次提出《慰安婦恢復名譽及賠償條例》草案,希望由行政院設立「財團法人慰安婦人權紀念基金會」,並對歧視性言論或行為施以刑罰。

慰安婦的存在時時刻刻提醒了我們,在戰爭時期,人民很難過著有尊嚴的生活,和平又是多麼地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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