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嗆罷工者「不爽就不要做」是何種價值觀?!

◎傅凱

看到罷工新聞,很多評語就是「不爽就不要做」?不管在華航還是長榮的罷工活動中,這樣的評論常常出現。然這句話背後代表的是何種價值觀?當罷工是一種權利時,其實就是你認為你永遠不會用到這個權利,甚至你認為根本就不該有這個權利。

看到罷工新聞,很多評語就是「不爽就不要做」?不管在華航還是長榮的罷工活動中,這樣的評論常常出現。(資料照)

勞工可組織並參與工會及行使罷工都是聯合國兩公約所明定之權利,簡言之,聯合國認為這就是一種人權。工會是一個勞工團結權行使所成立的組織,目的是透過團體協約來取得更佳的勞動條件,這當然包含薪資待遇,而罷工是勞工團結權行使的最終的一種手段。

歐洲民眾對於罷工所造成的困擾,大多會予以極大的包容,因為他們覺得,或許有一天自己會用到這個權利。相對「不爽就不要做」的思維,這是否定這個權利的存在價值,進而是否定團體協約存在的必要性。

在勞動條件上,若個人的能力極佳,其實是不需要團體協約的保護,其個人能力就可獲得優渥報酬。但是,實際上這種人畢竟是少數。所以,在工會活動發展成熟的國家,他們透過工會去爭取勞動條件的改善;但是在台灣,政府必須透過國家力量去干涉,才能保護勞工。這可從各國最低工資的訂定時間來看出端倪,台灣是1984年的勞基法開始,美國聯邦最低工資制訂是在2009年7月,德國是2014年7月才有最低工資法的出現,瑞士的最低工資是在公民投票中77%的比例被否決(根本不認同需要最低工資)。

有人說:「勞動條件在工作面試時已經知道」,但是這個條件的決定權基本上在資方,若後續沒有團體協約的談判能力,勞工後續只能靠個人的努力與運氣來獲得改善。若這真是台灣社會普遍的價值觀,那就是代表政府必須更積極的主動介入勞資關係,問題是政府怎麼會有能力處理這個社會各行各業的複雜情況呢?一部勞基法就已經在吵無法適用各種產業了,不是嗎?

最後提醒認同「不爽就不要做」的民眾,當你說這句話的同時,其實你是在否定勞工團結權這個權利,你自己清楚嗎?

(電子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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