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罰與不罰?修與不修?

◎李克

日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立委黃國昌質詢「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涉嫌逃漏稅新台幣5億元,遭檢察官起訴,但因『一事不二罰』原則,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最重僅能判處6萬元罰金,明顯不符比例原則。」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本週將召開公聽會,本會期就會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

聯新國際醫療集團總院長張煥禎(中)出庭。(記者周敏鴻攝)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逃漏稅可依所漏稅額處以最高3倍罰鍰,意即以逃漏稅5億元,情節最重可處15億元罰鍰。但若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元以下罰金,亦即除了有期徒刑外,最重僅能處6萬元罰金。

孟子曰:「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所以說:「只有仁心是不足以治理國家,只有治術也無法推行仁政。」孟子強調要施行仁政者,「仁心」與「治術」皆不可偏廢,這個「人」的條件相對地重要起來。

茲分析壢新醫院院長是否故意逃漏稅?如果是惡意,那麼僅能判處6萬元罰金,因台灣刑法採罪責原則,犯罪行為有刑法上的處罰,因此有一事不二罰原則,同時刑罰可優先於行政罰,難怪黃國昌不滿,連筆者也感覺忿忿不平!相信財長蘇建榮也看到不符比例原則,所以要趕快要修正有相關之法條,如: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法與法之間有優先權與位階之分,所以要訂得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需要立委、專家學者共同努力,為國為民付出貢獻!

但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39 條》規定,如果遇到是稅捐機關濫開的稅單,是天文數字的稅單,人民如果要訴願還必須先繳一半的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財產就會被強制執行、拍賣,納稅人甚至會被限制出境,或管收!即使財政部也擬修正本條,調降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應繳納稅額的門檻,由現行規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調降為繳納三分之一,才可提起訴願,對一般老百姓也是嚴重的負荷,何不學學美國人花60美金就能「告官」!稅務行政訴訟敗訴率高達94%,台灣追求正義道路仍充滿荊棘!近期台灣信徒『瘋媽祖』,被Discovery探索頻道認為是世界三大宗教盛事活動之一,更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認為『世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稱號而聞名全球。這些信徒祈求國泰民安、健康、財富、婚姻愛情、事業學業等等,然而今年最明顯的有一群穿黃背心的法稅改革聯盟志工,祈願媽祖娘娘能護佑台灣,平反稅務冤案,嚴懲濫開稅單稅官,整個祝禱過程令人動容,有些信眾被感動了,也跟著跪拜祈願。

罰與不罰,修與不修?自古至今,仍不停的接受時代考驗,唯有人心善良方能找到最好的方法。

高雄市/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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