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沒吹哨,沒犯規」的利益揭露

我只是個土博士

法令規範的出現,往往是為了解決問題與弊端。由於學術界涉及學術倫理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因此科技部於2013年起訂頒「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迄今該規範已分別歷經2014年、2017年2次修正,顯見政府部門對學術倫理的重視。

前揭「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洋洋灑灑臚列14點,以供研究人員遵循。其中第11點規定:「利益迴避與揭露:研究人員應揭露有可能損及其計畫或評審可信性之相關資訊,以落實利益迴避原則。」

對此,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更進一步闡述其義,主張:學術研究者負擔保持「獨立公正」義務,不受任何指示拘束。學術的論證判斷,應在對於反對論證進行評估後為之。在學術研究成果發表涉及重大政治或經濟後果影響時,可能遭受非法的影響干預,因此德國大學聯盟建議學術研究應該「透明化」如果不是國家資助研究,而是由第三人(例如民間機構)資助或委託研究,原則上除有特殊保密必要外,應予以公開該項資訊,以可信賴之方式執行研究計畫,以祛除公眾對於研究成果是否受到第三人資助影響之懷疑。而且所有雜誌期刊也應公開贊助主題研究之基礎給付關係。同理,如果是基金會或學會舉辦研討會,似也應比照辦理,揭露贊助單位資訊。

由於學術界涉及學術倫理事件近年來層出不窮,因此科技部於2013年起訂頒「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迄今該規範已分別歷經2014年、2017年2次修正。(圖:網路)

讀畢如此擲地有聲的見解,令人動容。不過學術界如何實踐?

至少以筆者混跡的社會科學領域觀察,現實往往讓人困惑。以黨產會針對婦聯會舉辦的三次聽證會為例,某國立大學T教授都由婦聯會推薦擔任聽證的專家學者。日前經由媒體披露,方知在前兩次(2017/4/24與2017/7/18)聽證會上,除了黨產會依法支付的2千元出席費與另計的交通費外,T教授還從婦聯會拿了每次10萬元的「出場費」,而這點,也在上週的第3次聽證會上由T教授親口自爆。倘若拿「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標準」裡規定「證人、鑑定人到場之日費,每次依500元支給」標準相較,不合理之處甚明。

若更尖銳地問:T教授於前兩次聽證會的賣力闡述,究竟是基於其對待證事實的學術研究確信?抑或是如電視購物頻道代言人般的廣告言論?實不得而知。

再者,國立大學教授參與政府機關公辦聽證,除了拿政府給的出席費,又私下收取當事人婦聯會的鉅金。撇開T教授有無涉及稅務問題、抑或政府出席費是否長期偏低問題不談,從利益迴避與揭露觀點來看,T教授的舉動,應已違反「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第11點。不過事情爆發了2、3天,不管是科技部或學界,迄今無人吹響學術倫理的哨子。或許跟籃球場上「沒吹哨,沒犯規」的法則一樣,這個「利益不揭露」的有趣教案,恐怕很快地將被世人遺忘。

最後要補充的是,就在10月3日第3次婦聯會聽證當天,T教授還趕赴另一場學術倫理規範研討會,與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一起暢談「從學術自由之本質與目的,論學術倫理之應有取向」。學術界「和諧社會」的重要性,由此展現無遺!

(作者為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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