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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硯「說」法》中國憲法的問題不只是任期制

一般國家憲法在規範國家權力,但中國憲法與法律反而是在表彰政府的權力,也因此,中國的法律或是憲法修正往往缺乏公開的討論,而是經過一連串鬥爭的最後結局。充其量,這樣的憲法規範其實僅是名目上的規定,這次的修憲不過是為了符應所謂「依法治國」的口號而已。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中國《新華社》披露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所提出的修憲建議,消息一出引發譁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提議把目前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取消。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問題,並不在任期制,這部憲法究竟能發揮多少效用才值得各界關心。

依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79條第3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據傳,中共中央委員會打算將這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雖然中共的國家主席乃至中國共產黨的總書記在過往的歷史中都不一定是這個國家的真正掌權者,例如,六四時期的國家主席是楊尚昆、中共總書記則為趙紫陽,時任中央軍委會主席的鄧小平顯然才是實際上的領導者。但自江澤民以降的國家主席、軍委會主席以及總書記三位一體的狀況占據了歷史的大部分時間。此次修憲提議引起各界的矚目,就是因為自江澤民以來的集體領導方式可能因此被打破。

事實上,即使不修改憲法,習近平還是可以仿效江澤民在交出國家主席位置後仍然坐穩軍委會主席,而成為真正的掌權者,但是顯然習想要的不只是這樣。這次修憲建議提出後,曾有學者以德、日等內閣制國家來加以類比,但是內閣制的權力分立機制顯然不同於民主集中制,這樣的類比顯然有問題。另一方面,內閣制國家也不是沒有人主張任期限制,只是尚未實現罷了。

自江澤民以降的國家主席、軍委會主席以及總書記三位一體的狀況占據了歷史的大部分時間。此次修憲提議引起各界的矚目,就是因為自江澤民以來的集體領導方式可能因此被打破。(AP)

不過,整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問題,倒也不在任期制,從西方立憲主義式的觀點來看,這部憲法缺乏權力分立的要求。最高的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等都由這裡產生。當然,就蘇維埃的民主集中制度的想法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符合規範的。

相較於西方國家憲法以及法律是用來規範政府的權力,在中國似乎不是如此。目前這部憲法的最大問題在於無法如民主國家的憲法般規範政府權力。不僅在公民的權利保障上,國家制度也是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雖有公民權利保障的規定,但顯然這個國家並沒有在保障人民基本權利,這點我想大家也都了解。就國家的權力機關而言,我們俗稱的兩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及政治協商會議,前者只是橡皮圖章,後者則根本不是憲法規定的權力機關。2012年,中國共產黨第18屆全國代表大會後選出了新的黨總書記以及黨的軍委會主席,按理國家主席及國家軍委會主席必須要等到隔年才做更換,但當年度卻升任魏鳳和為新的上將。而此前決議成立的監察委員會,現在則已在各地方成立,卻等到此刻才準備在憲法當中規範。

一般國家憲法在規範國家權力,但中國憲法與法律反而是在表彰政府的權力,也因此,中國的法律或是憲法修正往往缺乏公開的討論,而是經過一連串鬥爭的最後結局。充其量,這樣的憲法規範其實僅是名目上的規定,這次的修憲不過是為了符應所謂「依法治國」的口號而已。

所以,這樣名目上的憲法,怎麼修改我們都不用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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