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韋恩的食.農.生活》何首烏補了這麼多年都算違法!衛福部終於將開放食用

台灣的法律環境就是這麼荒謬,法律訂得越嚴越好,實務上怎麼執法,怎麼處罰,那是不管的。所以滿街違建、農舍蓋了一堆,只有大家看得到,政府看不到。所以會有一堆脫離現實的法律存在。

韋恩的食.農.生活

今天報載,衛福部與其下的食藥署與中醫藥司終於討論要開放何首烏作為食品用了。有些朋友恐怕很疑惑,「開放什麼?何首烏雞湯等等,不是滿街都是嗎?」冬天到了,各種藥膳補湯裡也都常見何首烏這一味,市場也看得見在賣何首烏的乾貨。其實,依照法規來說,這些都是違法的。你、你、就是你,一定沒想過,吃個何首烏雞湯,也成為違反了食安法的嫌犯了吧!!

台灣的法律環境就是這麼荒謬,法律訂得越嚴越好,實務上怎麼執法,怎麼處罰,那是不管的。所以滿街違建、農舍蓋了一堆,只有大家看得到,政府看不到。所以會有一堆脫離現實的法律存在。

何首烏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在法律的身分上,何首烏屬於中藥的一種,藥當然就未經處方不能隨便吃。But,就是這個but, 中藥在台灣可說包山包海,依照定義,只要出現在中藥典籍(比如說本草綱目)上的東西,都可算中藥。比如說啦,「稻、小麥、大豆、芝麻、綠豆、鱸魚、石斑魚、牛、豬」都出現在中藥典籍中,所以也都算中藥。這樣就會有人問,那我要吃個白米、豬肉,難道都要醫生開方,到中藥房買嗎?這些東西不都日常在吃的,難道市場買賣都算違法?

所以為了解決這種尷尬的境況,所以政府依「酌量分期」原則,逐步公告215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開放一些中藥作為食用,裡面還真都是日常食用的東西,(我附在後面,大家可以自己查查)。而因為是陸續開放的,一些沒即時考慮進來的,就會鬧出笑話來:比如說,之前苗栗種了紅棗當水果用沒事,但是有農民乾燥作成棗乾,就被判定屬於中藥,違反藥事法送辦;當然現在是沒事的,所以台灣法規解釋的學問還真是深奧。

而何首烏就是一個拖了很久卻不敢正面面對的問題,明明滿街大家都在吃,遲遲又不開放食品用,也不見取締,於是法律就像國防布一樣給人糟蹋。如今衛福部願意正視這個問題,是很有魄力又很務實,大家應該要給他們大大的嘉許。自此以後,喝個何首烏雞湯,不再違法了。

附:215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

•蔬菜類:

百(蔓菁),萊菔(蘿蔔)(不包含種子),芹菜,茼蒿,胡荽,胡蘿蔔,羅勒,蘹香(八角茴香),蒔蘿(小茴香),菠薐,蕹菜,苜蓿,莧,馬齒莧,萵苣,黃瓜菜,芋,土芋,甘藷,竹筍,酸筍,草石蠶,茄,壺盧,冬瓜(不包含種子),南瓜,胡瓜,絲瓜,苦瓜,紫菜,石蒪,石花菜,鹿角菜,龍鬚菜,蓮藕,蒜(小蒜)牛蒡(根),蘩蔞(鵝腸菜),木耳,芥菜,香蕈,海藻,蒟蒻。

•水果類、果實:

合,荷葉,銀耳,山藥,生薑,萵苣,昆布,韭(不包含種子),蔥,薤,葫(大蒜),蕓薹(油菜),菘(白菜),芥,白芥(不包含種子),蕪菁龍眼肉,黑棗,橄欖,枸杞子,李,梅,桃(不包含種子),栗,棗,梨,山樝(楂),安石榴,橘,柑,橙,柚,枸櫞,金橘,枇杷,櫻桃,荔枝(不包含種子),龍眼(不包含種子),龍荔,橄欖,椰子,菠羅蜜,無花果,秦椒(花椒),胡椒,茗(茶),甜瓜,西瓜,葡萄,彌猴桃,甘蔗,砂糖,紅白蓮花,芰實(菱角),芡實,烏芋,杏脯(果),柿,紅棗。

•五穀雜糧類:

大豆,芝麻,松子,胡桃,綠豆,麥芽,胡麻,亞麻,小麥,大麥(不包含大麥芽),蕎麥,稻,粳,秈(早稻),稷,黍,玉蜀黍,秫(糯),黃大豆,白豆,豌豆,豇豆,大豆豉,豆腐,飯,粥,米糕,粽,蒸餅,飴糖,醬,醋,酒,燒酒,葡萄酒,米,蓮子,赤小豆(紅豆),雀麥(燕麥),蠶豆,栗,食鹽,薏苡仁,黑豆。

•魚、蚌、蝦、蟹類:

淡菜,牡蠣(殼),鳢魚,鯉魚,鱒魚,鯇魚(草魚),鯧魚,鯽魚,鱸魚,鯊魚,石斑魚,金魚,河豚魚,鱘魚,鰻鱺魚,鮎魚(鲶魚),黃魚,海豚魚,比目魚,鮫魚,烏賊,章魚,蝦,鮑魚,魚子,鼈,蟹,蚌,蜆,文蛤,蛤蜊。

•禽獸類:

豕,狗,羊,黃羊,牛,馬,驢,騾,犛牛,牦牛,野馬,野豬,山羊,鹿,兔,雞,鷓鴣,竹雞,鶉,鴿,雀,斑鳩,伯勞,鴕鳥,鸐雉(山雞)。

•其他類:

菊花,蜂蜜,黃精,薄荷,乳汁,絞股藍,決明子,石斛,陳皮,肉豆蔻,草豆蔻,砂仁,大茴香,人參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韋恩的食.農.生活 何首烏補了這麼多年都算違法!衛福部終於將開放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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