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韋恩的食農生活》不必談葡萄糖胺是否有效,化妝品本來就不該宣稱療效

韋恩的食.農.生活

這兩天網路上有文章質疑,潘懷宗代言擦的葡萄糖胺到底有沒有效,我認為根本是搞錯重點!不管葡萄糖胺好不好,這產品不會也不該談療效,因為這產品只是個化妝品!!

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見到潘大教授講得口沫橫飛,廣告裡一再出現手撫關節畫面,包含品名都包含了「護理舒緩Joint Health」字眼,都以為這產品是個外用藥。但是遍查這廣告上上下下都沒有食藥署核可的藥品廣告字號,這才赫然發現,這個產品根本沒有藥證,應該只是個化妝品,就法規面來說,與擦的面霜或身體乳液是同一個類別,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我擔心這個廣告問題就大了。

衛生單位應該要主動檢舉調查,不應該讓不肖廠商與產品繼續誤導大眾下去。(圖:截自網路) 

問題在哪裡?

1. 根據法律規定: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澤髮 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以化妝品的功能根本不應該說可以舒緩關節。

2. 法律說得很清楚:化粧品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等內容。(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署授食字第1021600202號令發布)。甚至該規定在不屬於化粧品效能之宣稱裡明白寫著: 「緩解關節與肌肉疼痛」(是不行的)

3. 依照法規來說,與人體器官功能改善有關的東西那就是藥了。而《藥事法》規定:

第 69 條 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第 70 條 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 者,視為藥物廣告。

所以這產品如果是化粧品,但是宣稱了醫療的效能,那可能就觸犯了《藥事法》,如果是被判定為偽藥,那可是不輕的罪名。廣告裡面一直強調關節,包含有撫摸膝蓋動作、在圖像裡關節部位都特別以星號強化、言詞裡還提及「有感覺」,我想這都是很令人質疑的地方。

這邊呼籲廠商應該要誠實,一個產品如果真是化妝品,沒有醫療效能,就不要想渾水摸魚,用暗示、明示的方法誤導消費者。而代言人的責任,更應該講實話,當大眾信任你是一位藥學系教授,卻在電視上一下被稱為醫師、藥師等等,而樂於接受不加以更正,甚至涉及隔空問診,也是顯示有誠信的問題。更呼籲衛生單位應該要主動檢舉調查,如果真是有以上情形的話,那就不應該讓不肖廠商與產品繼續誤導大眾下去。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韋恩的食.農.生活 不必談葡萄糖胺有沒有效,化妝品本來就不該宣稱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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