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這種司改 唉!

莊勝榮

司改大戲已登場,但不少人看壞成果。我們不是預言家,不預設立場,希望司改成功,帶給民眾福氣,一旦失敗帶來禍害,非吾等所樂見。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18日召開司法改革記者會,提堅守人權保障價值、確保司法正義實現、建構弱勢友善審判程序等七大改革方案。(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報載司改籌委會構思,將最高法院法官由80人降至17人,我們希望這是假的,萬一真的,那受害的是司法消費者。理由很簡單,表面上減少最高法官員額,節省一些公帑,但是畢竟法官是領終身俸,節省之經費少之又少,而傷害卻大之又大。從司法院統計數字觀察,104年新收上訴最高法院刑事案件5825件,民事案件6260件,還不包括以往塞車未結的案件,光是這新收的案件加起來12085件,以目前80位法官平均分案,每年151件,每月12.5件,若是加上舊案,恐怕每月近20件,這根本是短期內難以完成的任務。若由80位法官減為15位,每年每人805件,每月67件,將使最高法院案件大大塞車,短的4、5年,長的6、7年,司法消費者可能忍受一個最高法院案件5、6年嗎?答案已經很清楚,NO!

眾所周知,第三審屬於法律審,上訴最高法院的案件,就是在挑剔高等法院法官適用法律有無違背法令,要挑戰三位法官的判決及見解,要有一番功夫,最高法院法官就是要當三位法官及上訴人、被上訴人的魯仲連,更要有上等功夫。以筆者30年經驗,三審案件,除非是上訴狀亂寫或不合上訴程式,少有6個月判下來,通常快者是1、2年,甚至2、3年。現在這麼多最高法院法官,結案速度已經遲緩,若是減少員額,當事人豈不跳腳?

司改不能急就章,也無法偷工減料,涉及修憲的還是要修憲,不能便宜行事。88年全國司改會議,參加的120人中,有8位民意代表(含立委、國代),這次司改會議沒有任何一位民意代表。司改會議之結論,涉及將來修憲、立法及修法,竟然連一個立委都沒有參與其中,難道他(她)們不如作家?不如法官?不如檢察官?不如律師?不如一個社團代表人嗎?修憲、立法及修法,只有立委有表決權,竟然113位立委沒有一個立委參與司改會議,這種司改會議怪不怪?!將來立委能相挺支持者幾希?亡羊補牢猶未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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