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川普大炮遇上司法也是沒輒!台灣呢?!

◎辛文

美國的「三權分立」民主制度,確實值得吾人借鏡。像川普的「大炮」性格,所簽署的行政命令不當,遇上了獨立的司法,亦是得轉彎!例如近來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民禁令」,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已在今天拒絕受理川普政府提出立即恢復移民禁令的要求!在在予人省思。

川普的「大炮」性格,所簽署的行政命令不當,遇上了獨立的司法,亦是得轉彎。圖為美國民眾為抗議川普的移民政策,舉標語抗議。(美聯社)

簡言之,美國的總統行政權力很大,但仍須受到國會和司法約束和制衡。像任命司法部長和大法官,皆須經國會同意,一旦就任,便是「效忠國家和人民」,並不是總統和國會的「扈從」,獨立行使職權。所以當國際一般輿論,把川普看得好像是「狂人」,可以「無法無天」,殊不知若行政命令不當遇上司法,照樣會沒轍!這就是美式民主令人尊敬、欽羡的地方。

所謂「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民主政治,得以長治久安,就是因為有獨立的司法做人民的靠山,得以馴服國家元首和政府的粗暴作為!而此次的川普「移民禁令」,無異又為民主法治上了一課。

儘管美國總統能任命大法官,但卻無法控制司法獨立的權力,所以一旦任命經國會同意後,就與總統、國會形同「陌路人」!況且美國的法院彼此之間,並沒有隸屬關係,也沒有上下級的行政管轄關係。即便是大法官,一樣管不到州地方法院做出如何的判決。

像此次的「移民禁令」,川普雖可開除代理的司法部長葉茨(SallyYates,葉茨是前總統歐巴馬政府時期任命),但無法影響檢察長的提告及法院的判決;像華盛頓州檢察長佛格森在130就向聯邦地方法院提告,指出川普總統的移民禁令,明顯針對穆斯林群體,侵害美國憲法賦予移民的權利。而華盛頓州西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羅巴特亦旋即在3日就判決,暫停執行,此緊急處分效力及於美國全境。(註:川普是127簽署行政命令,在120天內暫停所有難民入境,以進行背景調查,另外在90天內暫停向伊朗、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和伊拉克7國公民核發簽證)。

川普不服,又再指示司法部反告,結果美國舊金山第九上訴巡迴法院在今天日回絕司法部的要求,拒絕立刻恢復總統川普「禁止穆斯林入境」的行政命令,而是要求司法部和華盛頓州雙方,在6日下午前補件,提出更多證據云云。

一向氣勢凌人的川普,這回總算嚐到司法的教訓,今後當會有所節制。畢竟「寧犯天條,不犯眾怒」,即使是再好的「良法善意」行政命令,亦得持審慎的態度處理。例如近日媒體報導,川普原欲頒布一項削弱對同性戀及跨性別者保護的行政命令。但在川普長女伊凡卡(Ivanka Trump)夫婿庫希納(Jared Kushner)的力勸下,川普「從善如流」,放棄削弱這項行政命令,持續保護該族群在職場免於歧視,堪為例證。

美國大法官史蒂芬布雷爾 (Stephen G. Breyer)在多年前於一項重要演講中,闡述美國的司法獨立精神,如今已經發展成一套體制,確保法官依法判案,而不是自行其事,並且不受包括政府其他分支在內的其他人的左右;同時,美國司法獨立的五個組成部分包括:美國法官享有憲法保護;司法機構獨立執法;司法機構掌握對法官不當行為的懲戒權;與法官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時的解決方式;以及對司法裁決效力的保障等等。致使司法獨立能萬丈高樓平地起!

例如在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初,曾發生州政府官員集體抗拒聯邦法官法令的最嚴重的案件,當時一些州拒絕服從聯邦法官作出的在學校、公共汽車和餐館中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決定。當阿肯色州拒絕在該州小學內廢除種族隔離制度時,最高法院在"珀訴阿倫案"(Cooper v. Aaron)的裁決書中重申,法院的決定必須得到服從,廢除種族隔離制度的法令必須得到執行。此後,艾森豪總統還派國民警衛隊到阿肯色州小石城執行法院裁決。

儘管聯邦行政部門動用武力來支持聯邦司法部門的可能性很小,而這種情況也極少發生,但這種威懾力在聯邦法官指令州政府必須採取某種具體行動時,仍是一個有力的後盾。足見司法獨立是須靠理性、律法、包容、尊重累積起來,成就了今天美國司法與行政與立法部門「三權鼎立」的民主精神,奠下長治久安的磐石!

美國的國父喬治華盛頓就曾指出:「真正秉公執法是一個良好政府最堅固的支柱!」而史蒂芬布雷爾大法官,則認為只有在法官確實依法判案,而且讓周圍的每個人都相信他們是在依法公正判案,而不是自行其事,或服從強大的政治勢力的意願時,公平的裁決才能有益於司法公正和國家穩定。信哉斯言!

那麼台灣的司法改革、司法獨立喊了多年,又如何?當可思過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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