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馬英九別不識時務了!

◎宋娣

馬英九近來連爆數案,在在與社會觀感攸關。現連好好打官司都不遑,還想出國「逍遙」?恐是不識時務;若屆時又被「國安」理由打槍,更是自討沒趣。倘自己及早撤回11月訪馬來西亞演講的申請案,或許尚不致再揹罵名(前次赴港之行遭拒,應為殷鑑。畢竟卸任不到半年,卻欲到處趴趴走,易引人非議)!

像今天就有國發院土地的原地主葉頌仁,赴政院黨產會陳情土地被強佔案。而此「國發院土地案」,又是國民黨近年賣出名下土地的知名案例,時任黨主席馬英九於2005年,以42.5億元將國發院土地賣給元利建設,但佔地7.4公頃的國發院土地中,有83%為機關用地;08年,馬當選總統後不到一個月,郝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火速通過土地變更案,將機關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用地,遭質疑圖利國民黨和元利,儘管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但此案又有了新的事證,還會續辦。而多年來,馬郝的各種「依法」藉口,卻並不為社會接受,至今更是恐難善了。

馬英九近來連爆數案,在在與社會觀感攸關。(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當然,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控告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已排定11月8日首度傳喚馬英九;這將是馬英九卸任總統之後,首度以被告身分至法院開庭。(馬辦昨日說,馬當天將會準時到庭應訊),尤其備受社會矚目,而箇中的是非曲直,國人心中泰半已有一把尺!

此案涉及三年前的「馬王政爭」震驚社會,當時那句:「這不是xx,什麼才是xx!」猶傳誦一時。而這宗官司的過程曲折,復饒富政治鬥爭戲碼,猶歹戲拖棚。

根據柯建銘的自訴指控,2013年9月1日上午,馬英九在前晚聽了黃世銘報告監聽柯建銘與偵查內容後,打電話叫黃世銘再次進入官邸說明詳情,無異涉「教唆洩密。」然前年北院的一審,以查無實據為由以程序駁回;柯提抗告,高院認為一審未審酌馬的總統刑事豁免權在此案中的地位,發回北院更審,北院目前更一審審理中。

同時,柯建銘另根據黃世銘在高院的供述,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二罪,一是同年8月31日晚間,黃世銘向馬報告案情後,馬立即通知江宜樺、羅智強至官邸,將偵查內容洩漏給江、羅,涉「洩密」;二是9月3日馬致電要求黃向江宜樺報告案情,黃在高院審理時「自承」,原本不想向江報告,但「奉命」於9月4日向江報告,因此馬又涉「教唆洩密」。北檢今年五月將此二案移送北院併入前述柯的自訴案。

馬英九520卸任後,雖曾兩度到高等法院出庭,但都是以「告訴人」身分到庭。例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指馬收受頂新二億元政治獻金,馬自訴控告周加重誹謗,一審判周無罪,馬上訴二審,並於今年8月2日、30日兩度親自到庭論告。

北院11月8日下午首度以洩密等罪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庭;北院將在第七法庭開庭,並設置兩間延伸法庭,現場設35席記者席、68席民眾旁聽席,近日將開放民眾登記核發。北院也定本月25日先行傳喚同案被告黃世銘。

再者,另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近日又以掌握的新事證(另有傳聞說,當年他財產申報中有「富邦銀行」的股票云云),指控馬於2002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而馬當時卻表示「只吃過5次富邦金控招待的魚翅宴,沒有收受富邦金政治獻金」;因此,黃認為,馬與北市府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光是這三大社會矚目案件,就夠馬忙的了,況且尚有許多市長、黨主席、總統任內的案子,也將會接踵而來,皆須接受司法嚴峻檢驗,大家都在看,怎麼還會有閒情逸志「周遊列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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