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台灣人罵元首好平常,到泰國則要小心觸犯「對皇室不敬罪」

泰皇逝世,泰國全境進入國喪期,也顯示了泰皇對泰國的重要性,人民甚至認為他非凡人,而有近似「神」的地位。在泰國,對「神」做出不敬的行為,可是犯法的,但你可知道,即使只是嘲笑泰皇的寵物,都要遭起訴?

楊貴智

泰國旅遊非常發達,身邊去過泰國的捧油相信非常多,而除了酸辣的泰式料理、絕妙的風景以及超舒爽的泰式按摩(別想歪)令人感到難忘外,去過泰國的人一定對無處不在的泰皇泰后玉像感到印象深刻。尤其導遊通常還會叮嚀旅客不要用手指泰皇玉像,更不能做出冒犯之舉。

泰皇逝世,對泰國人民造成極大的衝擊。(EPA)

原因在於,泰皇在泰國有近似於「神」的地位,也曾成功調解許多政治紛亂,並積極深入農村了解並改善人民生活,因此受到泰國人民敬仰。但除此之外,泰國刑法第112條更訂有「對皇室不敬罪」(Lèse majesté),其中規定「任何誹謗、侮辱或威脅泰皇、皇后、當然繼承人或攝政王之人,處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Whoever defames, insults or threatens the King, the Queen, the Heir-apparent or the Regent, shall be punished with imprisonment of three to fifteen years.)

在過去封建及專制盛行的年代,此種罪刑十分普遍。現在許多國家採君主立憲制而保有世襲君主,也有類似的規定。在歐洲,荷蘭及西班牙也保有「對皇室不敬罪」,丹麥在普通的刑法誹謗罪中規定,誹謗對象為皇室時刑期加重二分之一。中東地區許多國家也保有「對皇室不敬罪」。泰國的鄰國馬來西亞也仍然保留「對皇室不敬罪」。日本於1947年廢除皇室不敬罪(ふけいざい)挪威則在2015年廢止。

不過相較於其他國家,泰國對於「對皇室不敬罪」的認定及執法相對寬鬆,泰國法院將「對皇室不敬罪」的適用範圍擴張到「意圖」或「預備」冒犯皇室,不限於已經從事不敬之舉之人;過去的皇室也被納入保護對象而不得侵犯。

在2015年,甚至有民眾因為在臉書上嘲笑泰皇飼養的愛犬Thong Daeng而遭到起訴。

《紐約時報》也曾因為內容涉及議論泰國皇室,導致印刷廠為避免觸法而將相關內容留白,產生頭版新聞無內容的現象。連美國駐泰國大使戴維斯(Glyn Davies)也因為發言議論泰國皇室以及「對皇室不敬罪」的所生現象而遭到調查。

儘管泰皇曾經表示自己不應該免受批評,認為自己也是人,而人會犯錯,若認為「泰皇不會犯錯不能批評,豈不認為我不是人。」

但近年來泰國政府依據「對皇室不敬罪」起訴人民的案件仍不斷激增,不僅政客用「對皇室不敬罪」做為政治鬥爭工具,泰國政府更被人權團體批評使用「對皇室不敬罪」打壓民間異己。

有趣的是,泰國當地某知名Pizza店外送號碼是1112,與「對皇室不敬罪」的刑法條號112非常相似,因此常被泰國民運及社運人士用來代稱「對皇室不敬罪」。

我們生活在相對自由許多的台灣,可能很難想像在台灣發生這樣的場景(誰能想像有人因為批評馬英九、蔡英文或是他們養的小九跟想想而入獄呢?),不過這樣的法律讓我聯想到我們的「孫先生條款」,刑法第160條規定: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汙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亦同」。

也是屬於類似的規定。

雖然我們要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但這未必代表泰國比較不好,因為泰國屬於君主立憲制國家,國情和屬於共和國的台灣並不一樣。

在這裡,法編也提醒大家,在出國旅遊前也必須事先了解當地法令並尊重當地文化。另外,泰皇駕崩後泰國全國進入國喪期,赴泰旅遊前必須注意泰國旅遊局提供的注意事項囉!


※很多泰國人會穿黑或白以示哀悼,當局非要求旅客照辦,但如果可以的話,旅客在公眾場合應穿著素色及莊重的衣物。

※遊客應避免做出任何不恰當或不尊重的行為。

※泰國政府已要求酒吧和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合作,就這段時期的營運做出考慮。東主可自行決定。

※大部分傳統文化活動會如常舉行,但慶祝形式或因尊重泰王駕崩而有所改變,或會轉為悼念活動。

※所有交通、銀行、醫院及其他公共服務將如常運作。

※有關當局已經加強了對國民及遊客的安全及保安措施,令周遊全國的行程更為便利。

※如有疑問,可致電1672,向泰國當地旅遊局查詢。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在法律白話文 台灣人罵元首好平常,到泰國則要小心觸犯「對皇室不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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