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幫助他人的勇氣

陳柏翰

中國經常發生好心人出手救助路人,反遭誣陷賠錢的案例。因此近日審議「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規定病患及家屬如捏造事實,向提供幫助者惡意索賠,將承擔法律責任。

台灣也有類似的法律。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讓好心路人、非執勤時間的救護人員,能在救助他人時,以刑法、民法規定之緊急避難免責。但刑法第24條又說到,如果避難行為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在何謂「避難過當」的定義不明下,經常造成判決個案的不公平。
台灣人相當善良與熱心,日本核災、高雄氣爆、八仙塵爆等,都有許多人不計回報的出錢出力。但也時有所聞,路人好心幫助,反而面臨法律刑責。其他國家,如美國的「好撒馬利亞人法」,對提供傷者援助有較明確的規範。

圖為民眾為八仙塵爆加入捐血行列,捐血人數是平常的好幾倍,排長龍登記要捐血。(記者蔡淑媛翻攝)

換個角度想,今日有許多醫療糾紛。不少民眾經常在颱風天觀浪戲水,或不固自身安危,從事危險活動等。當意外發生,命在旦夕的情況下送醫急救,如果醫師救不活,或是救活但殘廢;家屬就對醫師提告,醫生動輒賠償數千萬。假設醫師有明顯的醫療疏失,那當然需要賠償;但很多時候,病患本身只剩一口氣,死亡機率非常高。醫師盡心盡力卻要被告,數千萬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反觀目前層出不斷的毒食品事件,販售毒食品殘害人民的廠商,賠償金額可能都沒醫師多,那最後只會導致臺灣醫師不斷出走。

現代人的冷漠不是一天造成,當出手幫助可能被告,與不聞不問沒事,你有勇氣幫助他人嗎?多一份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哪天或許在路上會受到他人的幫助,否則總有一天臺灣會是一個無醫可看,莫管他人死活的社會。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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