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中國國安法 為洪助選?

李道勇

中國人代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通過《國家安全法》,其中第11條,竟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洪秀柱競選辦公室提出「六點看法」提醒北京,惟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

洪辦聲明:大陸國安法納港澳台,是重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義務,但是我們翻遍PRC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從3356條,甚至到第四章,共138條,也沒有看到「港澳和台灣人民在內的的共同義務」。 

洪秀柱競選辦公室提出「六點看法」提醒北京,惟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記者叢昌瑾攝)

至於說「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那是洪故意健忘,PRC傷害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也不是頭一次,更不是最後一次。

當媒體問洪秀柱,對於中方之作為,是否表示譴責?洪卻避答,只是再次聲稱,兩岸要和平發展、要更深入的交流。她還不如陸委會由夏立言在金門「兩岸事務首長會議」當面向國台辦張志軍表達我方嚴正立場。

洪說:我國目前的憲法是「反對分裂」的「一中憲法」,但洪目前僅是KMT的總統準候選人,怎麼忽然也扮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翻遍ROC憲法,裡面並無「反對分裂」的「一中憲法」等文字,莫非被中國「反國家分裂法」唸咒10年或過度執著於「一中同表」?

洪的第六點看法再次重申三大堅持,但兩岸關係真能符合「平等尊嚴」原則?「恪遵憲法」是要求對方?還是我方?「PRC法」不是「僅供參考」?,至於兩岸關係必須以「民意為本」更是痴人說夢,兩岸已簽訂的21項協議,又有那項以「民意為本」?還不是「國共為本」。

城南文史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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