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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開講》八仙樂園事件導致健保全民買單之疑

◎羅俊瑋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導致近五百位民眾輕重傷,衛福部表示醫療費用將採專案辦理,而未來急性期的醫療費用和後續復健費用,都由健保專案墊付、補助,有評論者認為該政策將形同「全民埋單」之不公情形。

按《憲法》第155條規定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即以社會保險落實國家社會救助制度之實現。而社會福利之事項,乃國家實現人民享有人性尊嚴之生活所應盡之照顧義務。《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4號解釋》論及:「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攸關全體國民之福祉至鉅,故對於因保險所生之權利義務應有明確之規範,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即社會保險係運用保險原理創設之福利制度,目的在於使全體符合投保資格之人民成為一風險共同體,達成憲法規範照顧全體國民健康之基本國策,以及維持保險對價衡平原則之公平性。社會保險制度非為國家單方給付之社會扶助、社會救濟,而係將國家、人民與企業經營者組成風險共同體,除有特殊情形外,人民應繳交相關費用,藉以獲取該保險之保障。

八仙樂園塵爆意外,衛福部表示醫療費用將採專案辦理,而未來急性期的醫療費用和後續復健費用,都由健保專案墊付、補助。(圖為衛福部部長蔣丙煌,記者廖振輝攝)

全民健康保險著重於所得重分配之基礎上,使較低收入者與較高收入者均享有相同之保障。又全民健康保險局為求保險費與保險金給付間之收支平衡,故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後,應向負賠償義務之第三人代位求償,此乃維持其財務平衡之正當途徑。故《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即規定:「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1、汽車交通事故: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2、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3、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其立法理由即謂:「全民健保公民共識會議之與會人員,一致認為保險事故如果係可明確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所導致,全民健保之保險人於給付後,應向該第三人代位求償,以符公平正義原則。」

然因本條規定係限於特定事由發生,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始有代位權適用,即其係限制代位。此將限縮或造成非本條所定事故支出之保險金無法藉由代位求償而獲致補充,重者將使保險費收入與支出失卻平衡,甚或促使全民健康保險陷入財務困窘。為解決此問題,將可能以提高保險費率之手段以為因應,進而引發各界對於健保財務危機的恐慌。

就此次事故發生,即將產生前揭之疑慮。且就本案要考慮之問題在於,業者投保之責任保險金額不高,將來於受害者求償與健保局依據前揭法律規定為代位求償時,其金額應如何分配?又觀察此次事件之受害者眾多,導致醫療費用龐大,健保支出相關費用後,依據前開法律規定,除向責任保險人求償外,無法向責任保險人以外之應負賠償義務人求償,如此將致使全民健保財務遭遇嚴重損失。究應如何就此為解決,筆者認為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限制代位之規定應重新檢討,始得以解決相關問題,使不致導致前揭「全民埋單」之不公情形。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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